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个人所有。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的
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房子离婚分割的情况有哪些
房子离婚分割的情况有:
1、婚后夫妻全额或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假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父母一方全额支付,购买的财产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房租增值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
此时,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御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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