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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设立的过程是怎样的?

来源:六九路网

本文介绍了地役权的设立方式和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地役权合同的常见条款。地役权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设立,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提供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等条款。

法律分析

一、地役权是如何设立的?

地役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立:

1.地役权人具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哪些

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

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4.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

5.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6.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

三、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什么条款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结语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设立,当事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在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办理地役权登记时需要注意登记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当事人应自愿申请并提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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