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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司辞退,未签署协议书,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来源:六九路网

未签辞退协议,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经济补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法解除一般不需补偿。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需支付二倍工资,一个月内可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或半个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经济赔偿金。辞退协商一致无需补偿,单方面违法辞退需按劳动合同法赔偿。

法律分析

一、公司辞退员工未签辞退协议书怎么办?

公司辞退员工未签辞退协议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的发放。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因此,要是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则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由于此时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可以从这方面追究单位的责任。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可以通过劳动诉讼或者是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

公司内部如果要想辞退员工的话,那么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通过签订相关的协议进行辞退,完全是合法的,并且不会存在着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属于单方面的违法辞退,那么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一些赔偿。

结语

未签署辞退协议书时,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未支付,还需额外加付赔偿金。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要求赔偿金;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无需经济补偿。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需支付每月工资的两倍赔偿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有争议,可通过劳动诉讼或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金。合法协商一致的辞退不需经济补偿,但单方面违法辞退需按劳动合同法赔偿。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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