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的区别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
法律分析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的区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辞职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高薪劳动者,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的基数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或者合同到期不续约等情形下,均需向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结语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虽然都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但存在明显的区别。协商解除是双方共同达成协议解除合同,而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按时发放工资、未缴纳社保费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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