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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对其他合伙人追偿?

来源:六九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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