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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六九路网

工伤死亡赔付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合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赔偿,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是非法用工单位造成劳动者工伤死亡,按照劳动部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需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具体赔偿项目未明确;三是个人非法开采导致的矿难,此时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分析

一、工伤死亡赔付分为以下情况:

1、合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其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用工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统筹机构向死者亲属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向死者亲属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非法用工单位造成劳动者工伤死亡,按劳动部2003年19号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由非法用工单位按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没有划分具体的赔偿项目。

3、个人(含自然人合伙)雇工非法开采发生的矿难,由于个人非法私挖乱采,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矿主与遇难人员之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而属于雇佣法律关系,此时的赔偿金应属人身损害赔偿。

二、工伤赔偿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工伤死亡赔付包括合法用工单位和非法用工单位造成的情况。对于合法用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由社会保险统筹机构向死者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依据职工工资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对于非法用工单位造成的工伤死亡,根据劳动部的规定,一次性赔偿金由非法用工单位支付,具体数额为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对于个人雇工非法开采发生的矿难,赔偿金应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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