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什么制作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法有以下两种:
1、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1)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乱纪问题。
(2)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3)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4)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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