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认定房产的归属:婚前买房由个人出资的,产权在婚前取得并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的,视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婚前还清贷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但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也视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自己名义登记,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抵押的,视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和房屋相应的财产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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