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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什么什么办理程序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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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包括名称种类、办理程序和时限等。公示通常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告板等形式进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释本机关行政执法权力时,在官方网站或者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示其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具体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职权名称、行使条件、行使权限、适用法律法规、违反行规后果、办理程序、时限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行政执法机关还需通过便民措施,如公告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公示内容应该真实准确、及时更新,并保持连续性,以便受到纳税人、缴费人、利益相关者等社会成员的监督。

公示的时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示应当及时更新,并保持连续性。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释本机关行政执法权力时,随时维护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性,确保社会公众随时能够获取最新的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包括名称种类、办理程序和时限等。公示形式多样,如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告板等。公示内容应该真实准确、及时更新,并保持连续性,以便受到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释本机关行政执法权力时,在官方网站或者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示其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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