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所谓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的犯罪。聚众性犯罪是常见的必要的共犯,如聚众哄抢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从《刑法》来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体数量上都没有,所以通常发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
2.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通谋;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先无通谋的共犯。
3.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这是根据有无组织形式所作的划分。
4.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特定的分工所作的分类。简单共犯,是指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同犯罪,这又被称为共同正犯或者共同实行犯。复杂共犯,则是指共同犯罪人中除实行犯外还有教唆或者帮助分工的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二十五条
犯罪故意的判定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触犯刑法、危害社会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由上此可知:故意的成立包含两个因素,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1、认识因素
“明知”=晓得这样干不行。是指对所有犯罪事实完全知道,如果没有认识到所有犯罪的客观事实事实,就不可能成立故意!
例如,甲在火车站盗窃得便衣乙放有手的提包,在还没有来得及发现支的情况下,又背着提包抢夺了丙的铂金项链。客观上显然属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违法事实,但主观上就没有“携带凶器抢夺”的故意。因此主、客观不一致,故只能成立普通抢夺罪,不成立“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型抢劫罪。
2、意志因素
表明犯罪行为人对法律感召的态度,分为“希望”和“放任”两种,其实质都是不反对结果发生的。
希望—表明了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根本不顾法律的感召,积极追求结果的达成。
放任—明知可能发生危害而不管不顾继续行为,结果发生了危害后果。
特殊的共同犯罪特殊的共同犯罪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
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
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志。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
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关系,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不等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是犯罪主体,就单位而言只有一个主体,因而不同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成员并不一定是犯罪人,该单位也并不一定是非法组织,因而不同于集团犯罪。
单位犯罪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时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中至少有一个是单位,要么是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要么是一个或数个单位与该单位以外的一个或数个自然人共同犯罪(严格地说,这种情况还不能称为单位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时,单位内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犯,但这些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不成立共犯。(2)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且该犯罪行为必须是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3)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单位也可以实施过失犯罪,但根据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个以上的单位或者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单位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的某些规定事实上肯定了单位共同犯罪。例如,刑法第350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指醋酸酐等制毒物品--引者注)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第3款又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明确肯定了单位与自然人可以构成共犯。
对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罚,应以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以及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为法律依据。对单位共同犯罪,应根据主体在单位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清主犯、从犯,并根据相应的原则处罚;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分清主犯、从犯,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罚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何判定犯罪的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定犯罪未遂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定:一、是否已开始着手实行犯罪二、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如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共同犯罪的犯罪人包括什么
共同犯罪的犯罪人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3、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4、教唆犯是指唆使他人进行犯罪但自己不实际参与所教唆的犯罪行为的人。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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