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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什么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

来源:六九路网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一、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下营利活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8、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二、兼职人员来源

1、发挥余热的离休/退休人员;

2、学有专长的科学技术人员;

3、上班族有固定工作的人在业余时间比较宽裕,还有额外的精力和能力的教师、演员、医生、新闻记者、报刊编辑、运动员等等;

4、正在上大学/读研/读博等继续深造/职业学院/高中毕业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学生群体;

5、毕业后待就业的年轻人以及原工作单位裁员下岗后临时找工作的人。

三、兼职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如果兼职人员和兼职单位不存在雇主关系,若当月收入超过5千或年收入超过6万就需要自己申报,可以直接去当地税务局申报;

2、如果兼职人员和兼职单位存在雇主关系,则兼职单位会统一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具体如下:

(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四)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五)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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