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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遗嘱是什么?

来源:六九路网

《民法典》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等。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一、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处分的是自己个人合格的财产;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了订立的年、月、日。

二、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

1、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见证能力;

2、见证人不是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3、见证人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内容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遗嘱公证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有以下情形的公证遗嘱无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的;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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