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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1、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l2个月×贷款年数。. 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5年以内 (含5年)为40%,5至30年为45%。. 2、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房价的规定比例,该比例由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贷款限额同时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 退休年龄 内所交纳 住房公积金 数额的2倍,同时不超过本地最高贷款额度。. 3、贷款月还款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半。1、可贷款额度<=贷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x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x12个月x贷款年数。

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5年以内(含5年)为40%,5至30年为45%。

2、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房价的规定比例,该比例由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同时不超最高贷款额度。

3、贷款月还款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一半

4、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余额)x10。

5、房屋买受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配偶缴存年限不满6个月,但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补缴不认定为正常连续缴存),可参与计算贷款度。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可通过社保等部门查询该职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真实性。

6、个别单位或职工为了提高贷款额度,短期内突击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可以按原公积金缴存标准计算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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