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2、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律师事物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元整。
3、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
4、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辩护费不予退还。
6、本委托合同如需补充、变更,应另行协议。
一、自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从自诉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因此,法律规定自诉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样,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利,人民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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