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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作为安全保障,出借人有何权利?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常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安全保障。出借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可以通过对抵押物的处理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出借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也应当尊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十一条: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签订担保合同,约定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担保法》第二十二条:抵押人应当保管抵押财产,并妥善保养,确保其价值不受损失。抵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4、《担保法》第五十九条:当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责任;但是,债权人应当在担保人主张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督促通知,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提起诉讼。

以上法律条文表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其中包括抵押物。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确保其价值不受损失。当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可以依法行使处理抵押物的权利,但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责任,但债权人必须经过书面督促通知后,担保人才有责任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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