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修路修到家门口怎么办?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

根据居住的地方,农村的向路政部门反映,城市的向市政部门反映。给原来的住户留有通行的道路,这是政府修路管理部门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