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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的员工能否直接离职?

来源:六九路网

本段内容讲述了劳动者在单位有违法行为时可以不用提前提出,当天要求办理解除手续支付相应赔偿即可。同时列举了《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最后补充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未签合同可以直接离职吗

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不用提前提出,当天要求办理解除手续支付相应赔偿就可以。

二、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能否直接离职?员工未签合同的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仍然可以随时离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迫使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有权要求其立即支付。其次,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拒绝提供这些福利,员工也有权要求其立即提供。

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遭受了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员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依法离职。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

结语

未签合同的员工不能直接离职,需先提出解除手续并支付相应赔偿。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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