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办理地点是在扬州车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也可以申请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并且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分析
扬州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办理地点是在扬州车管所。
二、扬州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第139号)
第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持有,武装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结语
扬州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办理地点在扬州车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也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并且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三节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第五十五条 对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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