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2、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3。
一、哪些人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员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员:
1、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2、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3、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4、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二、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1、股东会对增资扩股提出决议;
2、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
4、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集团公司及上级国资委申报批准;
5、资产评估审计: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核准或备案;
6、谈判磋商、签订增资扩股合同;
7、缴纳出资;
8、验资;
9、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改组管理层;
10、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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