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将孩子赶出家门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赶出家门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2、其次,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不能认定为遗弃罪。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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