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六九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有个儿子还可以领养一个女儿吗

有个儿子还可以领养一个女儿吗

来源:六九路网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明确了收养人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同时,年满三十周岁的收养人也可以收养一名子女。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以及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法律分析

如果有一个儿子,还可以领养一个女儿。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民法典》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

三、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办理的收养,就可以非常顺利地给被收养人上户,所以,如果大家有想要收养小孩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办理。

结语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明确了收养人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也规定了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等。对于收养孩子上户口的问题,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如果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办理的收养,就可以非常顺利地给被收养人上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