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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离开旅游路线摔伤是自己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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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旅游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不过如果旅游者自行离开旅游路线摔伤谁负责呢?这就要按照具体情况来确定。

我们都知道,旅游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具体的做法如下: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现实中,会出现一些“不安分”的游客,喜欢特立独行,如果出现旅客擅自离开旅游社安排的旅游路线出现摔伤或者其他受伤情况,那么谁来负责呢?

实践中,景区多以导游图、游览须知等方式提示游客。这实际已经对每一位不特定游客尽到了告知游客景区景点、路线以及提请游客道路险要、注意安全的义务。如果游客所走的路线是明确标明的非景点区域,因此致其自身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的,根据我国《旅游法》第70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其责任应当自行负担。

旅游过程中发生许权纠纷,通常都是双方或者一方不懂的相关的法律造成的,所以一旦发生旅游过程中摔伤或者其他情况,建议最好可以找个游玩摔伤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清楚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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