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
1、医院为弘扬先进,激励全体护士共同进步,应定期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评选出的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奖励。
2、根据医院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进行通报表扬及奖励。 3、根据护士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岗位、技术水平、出勤率和服务态度、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对护士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职称晋升、职务提升相结合。
4、护理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理论技术考核优胜者的评选,分别按医院及护理部的评选标准及程序进行。
5、对于脏、苦、累的科室(如重症医学科、神内ICU、CCU、新生儿科、儿科重症监护室、儿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医院在每月发放绩效考核时,每人增加0.1系数;在外出学习、进修时给予照顾。
二、处罚:
1、根据医院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实行护理质量安全零缺陷目标管理,对护理质量不达标的科室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
2、发生差错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3、发生患者投诉,按相关制度执行。 4、聘用期间违反合同约定,按合同规定处理。
5、值班期间违反值班管理制度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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