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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汉藏两地佛教戒律改革探析——以宗喀巴改革与晚明汉地丛林改革为例

来源:六九路网
明代汉藏两地佛教戒律改革探析

以宗喀巴改革与晚明汉地丛林改革为例

祁桂娟

【内容提要】宗喀巴及晚明汉地高僧如株宏、古心如馨等,能直面混乱不堪的

佛门环境,积极整顿寺院规范,恢复戒律传统,深入研习教理教义,在矫正佛 教流弊、清肃佛门风气、发扬义学方面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本文拟对两地 的戒律改革之背景做回顾,并对两次改革内容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出两 次改革的异同之处,通过对这些异同之处加以比较,有助于了解藏汉佛教与其 赖以生存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的关系以及佛教本土化、世俗化的特点,这对 思考两地佛教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宗喀巴晚明丛林佛教戒律改革

【作者简介】祁桂娟,青海师范大学教师,现为香港中文大学宗教与文化系博

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当代佛教女性研究、宗教旅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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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是藏传佛教史上著名的宗教改革者。他一手创立格鲁派并使之一跃成为 藏传佛教中的主要教派并积极促成藏传佛教哲学的系统化、教育体制的规范化、寺 院组织的完善化,对藏传佛教乃至藏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深重而久远。而 晚明汉地涌现出的高僧如株宏、古心如馨等,在颓废已久的明代佛教界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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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之力致力于寺院戒律的整顿、义学的钻研,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僧俗信众,在 末法时代开辟出一时的复兴局面,为浑浊已久的佛教界注人一泓清流。

虽然在整个佛教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宗喀巴和晚明汉地诸高僧扮演的角色和对 佛教发展的贡献难以作量化的对较,但在不同时空里,他们具有的共同点是面对混 乱的佛门环境,他们以个人强烈的主观愿望和深广的慈悲心为原动力,为了维护佛 教的名誉和长远发展,积极整顿寺院规范,恢复戒律传统,深人研习教理教义,在 矫正佛教流弊、清肃佛门风气、发扬义学方面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在这个过程 中,他们对于戒律的诠释,对佛僧出世、入世的态度等因为不同政治、社会、文化 背景等的差异而呈现出明显的异同。本文拟对两地的戒律改革之背景做回顾并对 两次改革内容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出两次改革的异同之处,通过对这些异 同之处加以比较,有助于了解藏汉佛教与其赖以生存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的关 系,以及佛教本土化、世俗化的特点,这对思考两地佛教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 的积极意义。

(一) 宗喀巴改革背景

公元11 ~12世纪,藏地处于封建割据时期,各领主为巩固政权,将佛教作为对 内控制、对外扩张的工具,而各寺院也为巩固经济和宗教地位与各领主相互依靠, 加之不同寺院僧人师承各异、所学经论有别,诸多原因促成藏地具有鲜明的地域性 和差异性的不同宗派。公元13世纪,元朝忽必烈封萨迦派八思巴为国师,使萨迦派 成为藏地的实际统治者。到元末明初,萨迦政权内讧式微,诸教派为了争夺政治地 位、宗教地位及领地的经济利益而展开激烈的斗争。此时外围环境的混乱波及寺院, 寺院内部戒律废她,许多喇嘛不习经典,耽于娱乐、饮酒、斗殴,更有甚者以修行 密法为由骄奢淫逸、草菅人命,以佛教名义大肆辱没佛教。在义学方面,各宗派对 佛教部分义理的见解不一,各出异义,在修学次第上也随意混乱。佛教界诸多流弊 在当时社会及民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 晚明汉僧改革背景

嵇文甫在《晚明思想史论》中对晚明的时间界定是“断自万隆以后,约略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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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西历十六世纪的下半期以及十七世纪的上半期”。®从晚明佛教的诸多著述中可以 看出,晚明汉传佛教正经历丛林凋敝、乱象丛生的末法时代。遗留到晚明时的佛门 衰败的局面绝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和明朝历代皇帝的宗教政策有着直接关系。 明初太祖皇帝以极权控制汉地佛教的发展,目的是利用佛教维护朝纲,他将佛僧分 为禅、讲、教,强行分化了佛教的社会功能。禅即禅宗;讲即天台、华严、法相等 研习和讲授佛教义理的宗派;教即从事瑜伽、显密法事和持真言密咒者。虽然这样 的界分对元末遗留至明初的佛事泛滥的局面起到短暂的整肃效果,但对教僧功能的 制度化和单一化界定,使得教僧职业化现象愈演愈烈。受利益驱使,教僧的功能到 晚明因极度的商业化而呈现出媚俗、腐败的颓象,这也是晚明佛教丛林备受僧俗指 摘的主要流弊之一。而明太祖对于禅、讲二类僧人则实行严厉的限制政策,此二类 僧人的活动范围被明确限制在寺院内,事实上是彻底的僧俗隔离,而长久地禁开讲 坛,致使佛教学术无法正常开展,教僧素质低下,僧众无法接受理论教育,各宗派 都受到沉重的打击。

对比教僧的庞杂混乱和讲僧的凋零,可见明初实行的僧伽功能两极分化的佛教 政策虽以整顿佛教为名义,实则是统治者用来统治王朝、强化皇权的工具。至嘉靖 年间,明世宗偏信道教,使得佛教遭到更为严重的排斥和打击,佛教自此萎靡不振。 明代宗年间,朝廷以赈灾和筹军饱之名发放大量度牒,致使僧尼人数大增,很多僧 众迫于生计或贪图安逸而避入寺院,这些人并无佛教信仰和理论修养,致使寺院鱼 龙混杂,乱象丛生。在寺院管理方面,自明太祖建立僧官体系后,寺院管理的世俗 化、官僚化日益严重,至晚明已演变成诸多寺院的管理权(即住持之位)乃由无德 者勾结官府得到,而高僧大德不屑同流合污,避走远离寺院权力中心。

三戒律改革内容

“佛教戒律既是佛教作为其宗教形态的立法之本、立教之本,同时也是表明佛教 非俗世的行为规范的特质所在。”®戒是三学(戒、定、慧)内容之一,佛临涅槃时

① ②

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第1页。陈永革:《晚明佛教思想研究》,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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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弟子的《佛遗教经》中:“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 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波罗提木叉即为梵语 “戒律”之义。律弛而教废,只有严持戒律,佛法才能久住世间。

不论是宗喀巴,还是晚明汉地的高僧,他们中兴佛法非常重要的举措便是整顿 道风,严持戒律。他们往往从自己所在的寺院开始,建立秩序、严持戒律、规范仪 式仪轨、撰写戒律著作、为戒律经典注疏,此外,还积极举办宗教活动来进行戒律 的讲解和宣传,从而扩大戒律的影响。

(一)宗喀巴戒律改革

宗喀巴有感于当时藏地佛教因戒律松她及派系斗争导致的佛教环境恶劣,决心 整肃道风,恢复戒律传统,加之当时执政的帕竹政权统治者亟须矫正僧人的行为来 笼络民心及规范统治,这为宗喀巴的戒律整顿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资金支持。 宗喀巴整顿戒律的明显标志便是改戴黄色僧帽(而传统藏僧则佩戴深红色的僧帽)。 黄色僧帽名为“班霞”,曾由传授戒律的祖师佩戴。®宗喀巴所创教派“格鲁”意为 “善律”,由此可见宗喀巴继承持戒传统、整饬佛教戒律的决心。此外,宗喀巴特意 供弥勒菩萨像比丘衣具一套,象征即使是菩萨也应守比丘戒,用来敲震当时自命为 菩萨而不遵守比丘戒以及以学习大乘为由而轻视小乘比丘戒的喇嘛们。宗喀巴还对 《瑜伽师地论》中的《菩萨地》作注,撰《菩萨戒品论》,阐述他的大乘戒思想;另 注《密宗十四根本戒释》及《事师五十颂释》。此外,宗喀巴还着力于修复、新建寺 庙,如修复精其寺、建立甘丹寺等,并在饶种寺、精其寺、大昭寺等多寺创办讲经 法会和祈愿法会。法会是联系僧众和施主、宣扬佛法的重要形式,宗喀巴还借此为 僧众宣讲比丘戒和施行细则,从而扩大了改革影响。

宗喀巴师从多人,早年系统地钻习过显教经论,中年又学习密宗的经典注疏和 事相仪轨,有了扎实深厚的显教教理基础和密教的诸多修行经验后,他总结出心得, 即学习佛法要注重显教教理和密教次第修法的结合。此后他着力于著述并逐渐构架 起其思想和理论体系。除了有关戒律的著述外,宗喀巴还撰写了《菩提道次第广论》 《中论广释》《辨了不了义论》等重要著作。

①②

释大恩、李英武注《佛陀遗教经典》,巴蜀书社,2001,第7页。

冉光荣:《中国藏传佛教史》,文津出版社,1996,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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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晚明汉僧戒律改革

晚明汉传佛教界戒律荒废,授戒多是有名无实。据圣严法师在《明末中国的戒律 复兴》中所记载,律宗自唐代后仅有南山道宣系传承下来,且到北宋就中断了。到了 明末,晚明戒律整顿分两系:一系出自禅宗、净土宗,如蒲益智旭、云栖株宏等;另 一系出自律宗,如创立了弘戒系统的古心如馨。可见,晚明汉地高僧复兴戒律的愿望 并非单出于律宗的复兴意识,而是从整个佛教丛林环境的整治及道风恢复的愿望出发。

株宏认为要改变当时佛教的环境,第一步是先要管理自己所在的云栖寺,他积 极完善寺院仪制仪轨,如重修水陆法会仪文,作《云栖规约》,在寺院制定森严的律 规和日常课诵仪式,将云栖寺建成远近闻名的持戒楷模,将改革的影响推及其他寺 院和僧人。来自律宗的寂光(三昧)自命为大明律师,恢复和整理弘戒仪轨,于宝 华山开坛传戒,后又足迹遍海内,传讲戒律百有余寺。

汉传佛教的菩萨戒有两种,分别为出自《瑜伽师地论》的菩萨戒和出自《梵网 经》的菩萨戒。晚明汉僧的戒律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在这一阶段涌现出了许多有关戒 律的著作,尤其是对《梵网经》的注疏非常多。在这之前,流传下来的有权威著作 《梵网经》注疏当属天台智颉大师的《菩萨戒义疏》,株宏在智颉注疏的基础上对《菩 萨戒义疏》补充作了《义疏发隐》,但后来的智旭认为这些前人的注疏要么太过玄奥, 要么缺乏律学内涵,并不完美,尤其没有对《梵网经》上卷的注疏流通,因此智旭下 决心撰写《梵网经玄义》和《梵网经合注》。此外,还有三昧寂光、德玉为《梵网经》 注疏,分别作《梵网经直解》和《梵网经顺珠》,这三者共同点是直接从《梵网经》 上卷开始下注。而此上卷的内容正是说明菩萨发心到成佛为止的四十个法门,因此 《梵网经》及菩萨戒被称为心地法门。®此外,还有高僧永觉元贤撰写《律学发轫》 三卷和《四分戒本约义》四卷,汉月法藏撰《弘戒法仪》等。

四改革特点之比较

(

:灵活圆融

从明代藏汉两地的戒律改革中,不难看出两者虽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差异和特色,

①释圣严:《明末的菩萨戒》,载傅传动《从传统到现代——第168页。

佛教伦理与现代社会》,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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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都立足于现实,以利于实践为目的,在不违佛制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变通。如宗 喀巴考虑到当时的小乘比丘戒戒条琐碎死板,让僧人完全遵守小乘比丘戒是极有难 度的,于是改讲大乘戒,并结合现实条件,重新制定藏僧切实可行的戒规。而晚明 戒律改革的特点便是三宗融会,既有摄戒归净、教戒合流的思想,同时也有摄戒归 禅、禅律一体的内容。®如云栖株宏提出的“一心持戒”论,即由心戒一体成为戒净 一体,更提出念佛即持戒。陈永革在《晚明佛教思想研究》中提出:“晚明时期佛教 丛林是从佛教心性论角度来诠释戒律,并称之为以禅解律,这种思想立场相对于传 统律宗以律解律的律学立场,更有开放性与兼容性。”®此外,株宏认为过去有关比 丘戒的戒本太烦琐,于是他结合戒律经典,在保持其主旨的前提下,将各戒本简化 为《具戒便蒙》,以方便比丘们学习。而律宗的寂光大师更是根据当时的现实状况, 将不具有现实意义的戒律仪轨做适应性的改动。可见,宗嘻巴和晚明汉地诸高僧对 佛教戒律的内容依据现实需求而取舍,体现出灵活圆融的特点。

(二)各自特点

1•宗喀巴:与政权紧密合作,禁止僧俗往来

“明初对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防患、安民,反映于佛教政策,就是尊崇高僧, 崇尚佛教。明朝历代基本不出明初的既成原则。”®明朝表面上对藏传佛教的尊崇, 连带地保护了藏地的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促进藏汉两地的和睦,为宗喀巴的宗教 改革营造了较宽松的外围环境。更重要的是,宗喀巴受到了被明帝封为阐化王的、 对卫藏大部分地区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帕竹政权强有力的政治支持和经济支持。如宗 喀巴举行大祈愿会的资费由帕竹地方政权属下的贵族们供养。在他们的支持下,许 多原属噶丹派的大量寺院改宗黄教。宗喀巴在弘教期间,帕竹地方政府的统治颇为 稳固,所统辖的卫藏地区进人较为稳定繁荣的时期。可见,当时政教亲密的合作关 系促成了双赢的局面。在对待僧俗关系的态度上,宗喀巴是比较坚定的,他规定僧 人不能干预世俗,提倡僧人少欲知足、清净自洁,借此以阻止那些以修行密法为名 纵欲为恶的僧人。

①②③

陈永革:《晚明佛教思想研究》,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第94页。陈永革:《晚明佛教思想研究》,第179页。

周齐:《明代佛教与政治文化》,人民出版社,2005,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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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晚明丛林:与政权若即若离,居士群体活跃

汉传佛教在政教关系上,同藏传佛教有本质的区别。在汉地,自佛教传入以来, 政权与佛教历来都是若即若离的不稳定关系,而佛教在其中是相当被动的。晚明高 僧对佛教与政权关系的态度是不一致的,有走出山林积极寻找政治依靠来推广佛法 的,如憨山等;有主动打破僧俗隔离,以深厚的义学功底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吸引 僧俗前来并传播佛法的,如株宏、智旭等;有不屑俗流而一心著述的,如湛然圆 澄等。

万历年间,因慈圣皇太后的佛教信仰而使得宫廷佛教快速发展,在憨山等名僧 的影响下,慈圣皇太后带动宫廷上下兴佛建寺,呈现出一阵崇佛热潮。憨山等僧人 亲近政权的做法,在当时的佛教丛林中虽备受指摘,但对佛教发展起到的短暂却极 大的推助作用是不能被否认的。

晚明佛教界最显著的特点是居士群体的活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时涌现出 一些有深厚义学功底和人格魅力的高僧,如株宏、紫柏、智旭等,他们打破僧俗隔 离,走出山林,积极讲授并弘传义学,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居士弟子;另一方面,受 王阳明心学影响,许多儒家知识分子转而投向佛教的禅宗,如李贽、袁宏道等,他 们大都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积极参与和推进佛教的传播和发展,为晚明佛教开创 了新的格局。诚如潘桂明所说,“佛学在晚明是思想界的一个自由天地”。®

五戒律改革之影响

自公元12世纪后,苯教式微,藏地的教育事业由佛教垄断,寺院即学校、僧人 为教师,寺院逐渐成为教育中心和文化中心。宗喀巴的戒律改革不仅使得藏地除黄 教以外的其他教派也改变旧有不良作风,更是通过寺院教育渗透进了藏地社会、文 化的方方面面。再加上长期的政教合一,藏传佛教的戒律不光成为僧人需要遵守的 规范,对普通群众也具有约束力,这就使得藏传佛教的戒律深人藏族群众的日常生 活,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行为举止等,甚至成为社会 伦理和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宗喀巴的努力使得藏传密宗避免了印度密宗的颓势,

①潘桂明:《中国居士佛教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第7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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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藏传佛教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他的改革对藏地的佛教、社会、文化、伦理等 的影响持续至今。

同样,汉传佛教戒律中也包含了浓厚的伦理学内涵。汉传佛教戒律的主要内容 是针对出家僧众而立的,但戒律的部分内容也融人了社会生活,成为世俗伦理的一 部分,这其中除了考虑到有被当权者有意利用,当作统治、教化和维护稳定的工具 的因素外,更因为佛教戒律中宣扬和提倡的“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等思想契合人 们的社会心理需求。另外,佛教自传入汉地以来一直小心翼翼,和儒家道家共存而 互相吸收精华。如佛教戒经中孝名为戒,表现出和儒家孝道思想的沟通。“中国政 治、社会、文化对孝道的重视,远超过在印度的传统;中国佛教人士所承受的孝道 压力,要比印度的沉重甚多;孝道与中国官僚政治的结合,是印度历史所没有的现 象。”®尤其到晚明,诸如株宏、蒲益等有儒学背景的高僧,更是援儒入佛,在戒律 中补充儒学的内容,如株宏强调“戒虽万行,以孝为宗”,并在《缁门崇行录》中有 对孝亲之行、忠君之行的推崇®,不光如此,他受道教《太微仙君功过格》的启发撰 写《自知录》®,将“善”与“过”量化,以敦促世人止恶扬善。可见,晚明汉地髙 僧有意将戒律与儒道思想、世俗伦理结合起来,以扩大戒律的影响。此外,值得一 提的是,念佛净土的简易和美好在当时也抚慰了动荡社会中的普通百姓,使得晚明 佛教也因此呈现出明显的世俗化特点。周齐在《明代佛教与政治文化》中分析到: “晚明佛教呈现了明朝开国以来最为活跃的发展态势,究其主要原因,除了其自身积 蓄的内在能量,就外部促因看,一是在理论方面受到部分兼通儒释的士大夫及读书 人的青睐,一是在信仰层面在世俗社会获得广泛的基础面地盘。”®总之,在社会思 潮和社会风气急剧转变的时代,晚明的有为僧人们能直面佛教丛林流弊,积极反省 并探寻振兴佛教丛林的路径。对外圆融万法,主动尝试打通儒释道、僧俗间的隔阂; 对内整肃戒律,改革丛林,开辟出佛教复兴一时的局面。圣严法师在《明末佛教研 究》中提到:“明末佛教,在中国近代的佛教思想史上,有其重要的地位,上承宋

① 冉云华:《中国佛教对孝道的受容及后果》,载傅传动《从传统到现代——

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107页。② 莲池大师:《竹窗随笔》,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第550 ~559页。③ 莲池大师:《竹窗随笔》,第5S9页。④ 周齐:《明代佛教与政治文化》,人民出版社,2005,第103页。

佛教伦理与现代社会》,东大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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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下启清民。”®

从两次的戒律改革中不难看出,佛教戒律对僧团乃至社会都是有积极影响的, 因为佛教戒律的内容与社会伦理道德是高度契合的,遵守戒律一方面是止恶,另一 方面是扬善,并且建立在轮回、因果等学说的佛教思想对大众产生道德约束力,这 能弥补传统法律中伦理规范的缺陷,更因符合大众的社会心理需求,易被大众普遍 接受,这对我们如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最后,诚如劳政武在《佛 教戒律学》中所言:“佛门七众能坚守戒律,僧团因戒律而保持和合,佛门因戒行严 净而对外产生强大的感召力,这三者合在一起自然起了整体的效应—(或称梵行久住),佛教由是可大可久。”®

正法久住

② 释圣严:《明末佛教研究》,东初出版社,1987,第2页。劳政武:《佛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第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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