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哈齐客专项目部一分部及所属各工区,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预案。
组 长:谢伟东
副组长:王俊杰
组 员:史立伟 韩兴田 李晶萍 田树道 岳仍越
黎家亮 陈贵凡
环境领导小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泰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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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部门职责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a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上报污染事故。
b会同有关环保部门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c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排险减害(救助)方案、措施。
d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e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
2.工程部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从技术角度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及提供技术方面的处理措施。
3.设备、物资部
对于救援工作提供、调配必要的物资机械、车辆、设备;负责救援工作的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运输,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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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部
为应急救援提供活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参与善后处理。
5. 办公室
负责协助医疗、防疫部门,保障特种药品供应,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
6.安质部
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
四、防范重点
1. 发电机、架梁机、运梁机、电焊机、钢筋切断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
输送泵、混凝土罐车、振捣机具、挖掘机、旋挖钻机及原材料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噪声污染;模板拼装、拆模,模板修理、混凝土浇筑、装卸建筑材料、倾倒建筑垃圾、预应力张拉、压浆施工、梁体的运输、梁体的架设等施工活动噪声污染。
2. 施工机械铲运土石方、钻孔桩施工、砂石料装卸和堆放、拆除建筑物、建筑垃圾倾倒、易飞扬材料运输、现场拌合站、现场垃圾、裸露地表、道路扬尘等产生扬尘对大气的污染;氧、乙炔下料、锅炉和炉灶、火灾、施工机械尾气排放等烟尘对空气的污染。
3.各种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产生的水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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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废旧机具设备及配件、废旧材料、电瓶、电池、废油料及化学品泄漏、钻孔桩施工用水泥浆有害气体泄漏对水土产生的污染。
5.洪水、山体滑塌、泥石流、爆炸、火灾等紧急情况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五、工作程序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及上级领导报告,必要时请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现场。
2.按报告制度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立即请求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
4.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
5.初步查明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群众代表、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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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程序及报告内容
报告程序: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后,环境领导小组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工程公司安全环保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上报,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报告内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援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华人报告时间等初步情况。
七、保障系统
1.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工区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
2.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
3.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项目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的恢复等善后工作;要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要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检讨)。
九、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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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
一、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类型可分为:
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二、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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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
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无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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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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