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二、食堂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三、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采取措施。
四、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下列相关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主管领导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报告病情。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样品。
5.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五、食物中毒领导小组协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