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细则
优先考虑: 1、品学兼优者。(学习成绩优异,德育考核名列前茅)。
2、遵守校纪校规,无违规者。
3、关心集体为班级争光,乐于帮助同学者。
4、尊重师长,积极上进者。
不得考虑: 1、有打架,赌博,夜不归宿,喝酒,抽烟,旷课,谈恋爱现象者。
2、品行不正,顶撞老师,欺负同学者。
3、宿舍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4、使班级被扣分累计达5分以上者。
5、包庇,不及时反映夜不归宿的宿舍成员。
6、屡次迟到,上课睡觉,玩手机,不交作业者。
7、考试作弊者,不参加考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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