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OR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2007年第5期
No.5.2007
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的有效防范与控制
肇英杰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甘肃兰州730030)
[摘要]信用卡作为一种先进的新型支付工具,对方便和改进我国居民支付方式、发展消费信贷、推动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发卡量大幅上升,受理环境明显改善,银行卡联网通用的目标已基本实现。但是,我国银行卡用卡频率、持卡消费比例、商户普及率等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还存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受理市场不规范、特别是信用卡业务风险日益突出等问题。为促进信用卡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卡风险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140(2007)05-0120-06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结束,人民币业务的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的介入,中国银行卡市场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国外成熟的专业化服务也将给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各竞争主体带来严峻的考验。虽然在短短的20几年时间里,信用卡以其安全、方便、快捷、灵活之优势在我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信用卡发卡量和交易总额逐年翻番,增长速度令人瞩目,信用卡产业在我国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但是,毋庸讳言,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由于无序竞争和不规则运作以及发卡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等因素,信用卡业务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多,若不能正确的认识信用卡业务的种种风险,切实加强管理,必将严重制约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并导致其在与国际金融巨头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卡风险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信用卡作为一种先进的新型支付工具,集储蓄、汇兑、转账结算、自动存取和消费信贷等多种功能于一身,是商业银行为了最大限度地吸收存款,追求利润,提高竞争能力,以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为依托而推出的一项全新的金融电子产品,越来越受到市场和客户的欢迎。信用卡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
的突出特点,是一种能跨越时空限制的现代化结算工具。
20世纪70年代末,信用卡作为国际流行的信用支付工具被引进我国(1979年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香港东亚银行签订了为其代办东美VISA信用卡 协议,代办东美卡取现业务。从此,信用卡在中国出现)。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我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标志着信用卡在我国诞生。1987年2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在国内首家推出ATM(自动取款机)服务,打破了国内存取款
[收稿日期]2007-05-28
[作者简介]肇英杰(1963-),女(满族),内蒙古呼伦贝尔人,副教授,从事经济管理及编辑学研究。
!120!必须到银行的传统做法。1987年3月,中国银行加入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成为国内该组织的第一家会员。国际支付组织开始进入中国卡市场是1988年6月,中国银行发行外汇长城万事达卡(国际卡),该卡可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商户使用,中国信用卡开始真正走向世界。1993年实施的三金 工程是我国信息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中以银行卡联合发展为目标的金卡 工程(即电子货币工程)是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改善用卡环境,实现设备共享、资源共享和市场共享。1997年10月30日,由人民银行组织和发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共同参与的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该中心系统于1998年12月24日正式投产运行。1999年3月26日,由人民银行牵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共同参与的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工程正式启动,2000年6月29日CFCA正式运行。2002年1月10日,首批银联卡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五大城市推出。2002年3月26日,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正式成立,同年6月银联公司正式成为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会员。
2003年12月31日,花旗、汇丰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在内地发行双币信用卡,外资银行迈出进入中国银行卡市场第一步。2004年1月18日和9月8日,银联卡分别在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实现受理。2005年1月10日,中国银联正式开通银联卡在泰国、韩国及新加坡的自动取款机(ATM)和商户POS受理业务,此举意味着银联卡继在香港、澳门地区实现受理后,首次真正意义的走出国门。目前,人民币银行卡已在24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受理,便利了境内居民出境和旅游消费需要。
截至2005年12月,我国商业银行银行卡发行总量为9.6亿张,其中信用卡数量约4000万张,占5%,银行卡增长率达到23%;国内特约商户达到39万家,同比增长26%;POS机具61万台,同比增长35%;ATM终端8万台,同比增长20%;银行卡总交易笔数近90亿笔,总交易额4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和80%;其中信用卡交易总额为2400亿元,在全国商品零售交易额中占比为4.3%,在POS消费交易中的比重达27%左右[1]。
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信用卡已被各家银行列为业务发展的重点。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银行卡支付的消费交易额为1.89万亿元,同比增长97%,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7%,比上年增长了7个百分点,比2001年增长了8倍多。到2007年3月底我国信用卡数已近5429.5万张(贷记卡、准贷记卡)。央行数字显示,2006年底我国银行卡发卡量达11亿张,信用卡发卡量为4958万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银行卡支付的消费交易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二、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主要风险
信用卡的本质是消费信贷,是以交易支付的广泛使用为基础的,其交易关系表现为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三方面,三者在发卡、持卡消费以及资金清算过程中相互联系、互为一体,形成了循环往复的债权债务关系。受各种因素影响,与成熟的国外银行卡市场相比,中国银行卡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中还面临着诸多风险。
(一)持卡人面临的风险
其一,信用卡作为一种银行发放的信用凭证,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可直接用来办理存取款或消费转账业务,但由于持卡人对信用卡的有关章程没能很好理解,随意将信用卡借给他人或转让,或因大意使得信用卡被盗、丢失、或对密码与单据保管不善,这些都将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利用偷窃、他人遗失、骗取或其他方法获得信用卡,再模仿持卡人签章,伪造身份证,冒充持卡人大量消费或取现,从而给持卡人带来风险。其二,由于我国信用卡市场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在软件设计及技术设备上受网络条件和系统开发水平的限制,其业务系统稳定性较差,尤其在业务高峰期POS机与ATM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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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经常出现单方扣账、重复扣账,甚至出现吃卡 等问题,这将给持卡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使其丧失对发卡行的信任;同时,由于发卡银行软件设计不够严密,造成持卡人资信状况被泄漏,从而出现网上黑客 ,即不法分子在网上冒用持卡人资料,如卡号、姓名、密码、身份证号等诈骗,给持卡人带来风险。其三,信用卡业务是一项电子化业务,其科技含量高,涉及面广,同时也具有较高风险性。由于我国信用卡业务起步较晚,管理工作不到位及经办人员经验不足,在存取款或转账业务中记账串户或金额记错,导致持卡人账户余额不实;同时,发卡机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更改持卡人的电脑资料、存取账户余额或故意输入存款账户余额,非法提取持卡人存款,给持卡人造成损失。
(二)特约商户面临的风险首先是特约商户违章操作、疏忽大意造成的风险。因我国信用卡市场发展时间不长,使得特约商户的经办人员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经验不足,不能按操作规程核对止付名单、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也没有预留签名,接受了本已止付的信用卡,或不经授权即让持卡人超限额消费,导致信用失控,造成经济损失。此外,还有特约商户经办员与不法分子相勾结,通过更改挂失卡的卡号或过期卡的有效期等给商户造成损失。其次是不法分子诈骗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伪造信用卡或通过更改持卡人的卡号等方式到特约商户或经办网点诈骗,从而给特约单位或发卡银行造成损失。同时,由于我国电子化手段发展滞后,信用卡管理系统尚不完善,银行传递信用卡作废及止付名单到特约商户不及时,或银行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止付名单分发延误或授权信息传递不及时、不保密,使得特约商户和经办网点不能及时了解情况,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利用时间差作案或冒充银行授权机构做出授权同意回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广东某卡部曾发生的一起金额高达10万元的信用卡诈骗案,就是内部人员目无法纪、钻内部监督制度的空子而造成的典型案例,这必然给特约商户和发卡银行带来损失。
(三)发卡机构面临的风险
1.来自持卡人的信用风险。首先,持卡人经济状况的恶化给发卡机构带来风险。发卡机构对客户发卡的主要依据是客户当时的经济状况和信誉程度。如果客户在领卡后因公司破产、下岗、失业及其他原因使其经济条件和信用状况出现下降或恶化,就会无力偿还信用卡已支付的款项。其次,持卡人的恶意透支。由于信用卡是将银行信用暂时让渡给持卡人使用,即采取先消费后还款的方式,这就给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提供了条件。目前,恶意透支是最常见、隐蔽性最强的信用卡犯罪手段,因而对发卡机构的资金安全危害也极大。例如,1995年某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1200余人,透支金额高达85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3]。虽然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持卡人的透支额度做了调整,由原来的个人卡最高透支5000元提高到单笔透支不得超过20000元,同一账户透支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0000元[4],但仍有些持卡人故意逃避授权,从而达到超出透支限额来损害发卡机构的利益。
2.发卡机构自身造成的风险。首先,发卡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及自身操作上的漏洞为信用卡违法人员提供了许多机会,从而引发风险。如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尤其是对网上银行管理不严,没有建立严密的业务操作规程,使得网上黑客侵入,窃取银行内部信息,给银行带来风险;同时,岗位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不足,易形成管理漏洞,引发风险。其次,发卡机构工作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差错引发风险。以转账为例,收方账号若输错一位,资金即转入到另一账号,而要从另一账号把钱转回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新浪理财频道2005年曾报道:一持卡人账户中突增200多亿,经查实是银行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所引起的。第三,发卡机构内部人员作案风险。银行内部人员对本部门的业务操作相当熟悉,对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漏洞看得更为清楚,而银行又无有效的监督机制,有人便铤而走险。如擅自打制信用卡或盗窃、代领已打制的信用卡,冒充持卡人取现或消费,或利用已收回注销的信用卡搞透支等,如某银行一办事处利用已注销的信用卡有意透支高达300万元[5]。除此之外,银行内部人员与特约商户、不法分子相勾结,超限额授权,帮助犯罪分子大额套取现金或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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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的成因
(一)信用卡业务的内在缺陷由于信用卡是发卡银行以个人信用为基础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的一种!122!短期贷款,是一种大众支付工具,并且对于持卡人而言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还款免息期,同时信用卡的使用并不单限于在持卡人所在的地区使用,它可以跨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但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机构,这使得各发卡银行很难掌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更何况一个人的信用状况并非一成不变,加之在免息期内作为发卡行也无法完全监控持卡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只有在贷款逾期进入催收阶段后,发卡银行才能真正确定风险损失的程度。同时,银行为了占领信用卡市场,往往片面追求发卡数量,只重视前端发卡市场,而忽略后端受理市场,致使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比例偏低,影响着中国银行卡市场的整体发展水平。由于信用卡业务涉及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经办网点)、持卡人等多方当事人,因此,信用卡在管理和流通过程中无论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会给信用卡业务带来风险,从而造成损失。
(二)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查不够严格发卡机构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查,主要是对领卡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对其从事民事活动时的诚信程度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种客观评估。而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随着高科技及新兴产业的飞速发展,受新行业、新职务的吸引,人们频繁转换工作岗位,使得持卡人的流动性增大,客观上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查带来了难度;另一方面,各发卡机构对申请人的审查只能靠其提供的资料进行人工审查,主要核对方式是通过电话与其工作单位和担保人核实,这无法保证核对情况的绝对真实可靠。同时,有些发卡机构为了完成其发卡任务,达到预定的发卡额度,审查不严,向资信状况较差的人发行信用卡,甚至有不具备担保主体资格事业法人或行政单位为持卡人担保,造成法律上的担保无效。
(三)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信用卡业务作为一种电子化业务,其涉及面广,具有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的特点,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电脑、通讯技术普及的产物,这就要求其从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和知识,同时还应具备电脑、储蓄、信贷、财会等多方面的知识。而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信用卡部门从业人员及特约商户的经办人员缺乏信用卡风险防范的知识,应变能力差,缺乏工作经验,甚至有些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败坏,故意违章、违法操作,从而加大信用卡业务的风险。诸如个别思想品质不佳的特约商户经办人员或伪造虚假传票,或与恶意持卡人合谋,诈取银行资金;发卡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廉洁自律,打卡不按规程办理,制造空头信用卡 ;记账员故意串户盗用客户资金;内部人员利用回收旧卡作案,牟取不义之财,授权人员不执行授权制度或故意延误授权及止付通知时间。
(四)信用卡业务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我国自开办信用卡业务至今已有20多年,但仍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业务行为,到目前为止,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于1992年颁布的∀信用卡管理暂行办法#和1996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而无一项关于信用卡会计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初期,均无固定模式可循,只能借鉴国外银行的一些做法,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缺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其仍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级别较低且规定不够全面,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漏洞,这使国家对惩治伪卡、冒卡及恶意透支作案的行为不能采用明确的法律条款,这无疑为信用卡业务带来风险隐患。
(五)发卡机构之间的不合理竞争我国继1985年中国银行推出第一张中银卡以来,发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信用卡业务犹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并逐步走向国际舞台。但各发卡银行采取系统封闭式运行,各发各的卡,井水不犯河水,可暗中又在服务、设备、费率、特约商户上一争高低,甚至一些发卡银行为了获取较多的市场份额,垄断国内信用卡市场,实行无担保 发卡,盲目追求发卡数量,扩大特约商户规模。因为信用卡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最为盈利的部门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业务是许多国际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主要利润的来源。如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就占其利润总额的1/3,美国运通公司的运通卡业务利润业务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润的7成。银行滥发信用卡给了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有些打着银行中介代理公司 、贷款中介 等名义,为客户代办信用卡,并利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和免息期,通过虚构POS机刷卡消费骗取高额手续费和银行资金。同时,由于信用卡发行没有统一标准,因而没有通用性,信用卡设备重复投资,加上缺乏完备的国家金融电子化网络,各发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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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之间不能联网使用,造成信息与资源无法共享,不能发挥有效控制风险的作用,使不法分子得以利用假身份证、假担保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后赖账逃债,甚至在多家发卡机构进行诈骗,使各发卡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六)先进的支付形式与落后的实施手段之间的矛盾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媒介,是传统金融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信用卡业务是一项科技含量较高的业务,POS机和ATM等高技术设备的广泛应用是其先进性的体现。由于我国信用卡业务起步较晚,通讯网络建设尚不完善,信用卡授权等待时间长,处理手续烦琐,有时等待时间比现金付款还要长,即使一些银行投入了大量ATM机和POS机,也存在着故障多和不能共享的问题,常常令人不堪忍受。同时,信用卡业务中用于风险控制的正常止付名单的上报、汇总、核对、调整、打印和分发等流程花费的时间较长,因而给信用卡的冒用、盗用、透支超额、恶意透支等留下了可趁之机,使持卡人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而对网上银行,由于网络技术不完善,信息维护不严密,使得银行信息被窃,给其自身及持卡人带来风险。另外,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全面形成电子资金清算网,信用卡凭证传递环节多,存入资金到账慢,使得各发卡银行账务清算不及时,信用卡交易的及时性与资金结算不及时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往往给有心 之人套用银行信用提供了用武之地,先进的支付形式与落后的实施手段之间的矛盾,形成了我国信用卡业务的潜在风险。
四、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由于信用卡业务风险客观存在,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
损失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卡风险。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作为信用卡的发卡银行,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此提高信用卡的知名度,让全社会都能更好地了解和接受信用卡这一新型的支付结算工具和消费工具,让更多的人都能够掌握信用卡基本常识、积极作用及用卡安全知识。作为发卡机构的执法人员及特约商户的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信用卡业务的各项操作规程办理业务,信用卡的持有者也应妥善保管信用卡,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样,信用卡业务风险就可以得到控制和化解。
(一)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完善信用卡业务处理系统
虽然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发卡银行、发卡数量、交易金额都有了较大的增长,已逐步形成一定的规模,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银行业务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无论是从持卡人数量占人口总数的百分比,还是从信用卡的消费金额占消费总额的百分比来说,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因此,要想更好地发展我国的信用卡市场,就必须进一步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信用卡作为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和金融服务手段创新的产物,是信息技术推动下支付领域的重大变革,其特点的发挥极度依赖ATM、POS、电话银行、互联网络等设备和信息技术,因此,要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商户管理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特别是应加快银行计算机网络建设,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用卡授权网络和资金清算系统,大力推广ATM和POS机的使用,并尽可能安装ATM电视监控设备,为信用卡电子货币建立起一条四通八达、畅通无阻的信息高速公路 ,全面提高信用卡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为持卡人创建一个良好的用卡环境,形成一个持卡人、特约商户和银行间的信用和电子化网络,以充分体现用卡购物、消费快速、方便、安全的特点。同时,还要加强对领卡人信用状况和经济状况的审查,从严掌握发卡条件。要加强对透支及挂失止付的管理,制定合理的透支和挂失止付操作规章,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尽量向保险机构投保,并严格遵循超限额授权的规定。
(二)加强对业务人员及特约商户的培训
为了规范发展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保障银行合法合规经营,防止外部营销活动中不规范的推介行为损害银行声誉,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2005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这无疑!124!有助于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每个特约商户在受理信用卡前,发卡机构一定要对其财会人员、柜台服务人员进行信用卡操作知识的系统性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信用卡的操作规程、操作要领、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等,并不定期对特约商户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受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每个经办人员都能够严格按规定受理信用卡,避免风险的发生。同时,发卡行还应加强对持卡人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对信用卡从形式到内容、从办卡手续到信用卡的功能进行长期、详细介绍,让社会各阶层人士都能更全面地认识信用卡业务,让更多的持卡人都能享受到信用卡所带来的便利,从而使信用卡的优势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因此,要想降低或避免风险,发卡机构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培训制度,使特约商户和持卡人避免因不懂操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发卡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
我国的发卡机构除了早期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外,又陆续加入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然而,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信用卡市场仍处于分散经营,各自为政的状况。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27日在上海宣告成立,使得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联网通用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将全面提升我国银行业的现代化金融服务水平,增强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而且也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信用卡业务风险,改善我国居民消费中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促进我国金融业向信息化、市场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是银联 标识卡的出现,并没能完全结束我国信用卡市场诸侯割据、相互独立的局面。2006年底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信用卡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挑战与竞争加剧。因此,我们要有效防止商业银行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卡,大力改善用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刷卡消费资金到账时间;大力推行针对重点客户的专项服务,提高信用卡服务的专业化水准;建立国内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的防范监测机制,进一步加强相互合作,建立高效率的差错、投诉和争议处理机制,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四)加快信用卡立法保护,完善法律体系
信用卡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并且涉及到国家很多部门和领域,因而要有法律上的管理和约束,以期做到有章可循。我国开展信用卡业务的时间不长,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1月5日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开展业务,而该办法在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时仅仅是一种行业规范和处罚,对发卡机构、特约商户、持卡人的自治要求、准入程序、监管要求及主体、客体的法律承受责任以及支付和结算权力等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对于个人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也不健全,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随时出现的个案更无相关法律约束,这无形中都会使信用卡业务风险敞口增多,不利于发卡银行有效进行风险防范。如我国台湾地区曾因在法律上对伪卡犯罪的量刑处罚过轻,一度成为伪卡的天堂 ,信用卡欺诈犯罪问题非常严重,2000年信用卡欺诈损失达到30多亿新台币,占信用卡消费额的4∃,这一比例在国际上是比较高的[6]。因此,要想使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得到更好的发展,国家应尽快加强立法保护,统一银行卡发行、使用和受理规则,规范信用卡支付行为,明确风险控制和信息安全要求,切实防范支付风险。对于利用信用卡的犯罪活动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严厉惩治那些伪造信用卡、冒充、恶意透支等不法分子,实现信用卡业务管理法制化。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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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孟易.浅谈信用卡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危害[J].河北审计,2000,(3):44.[6]楼芳.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J].金融实务研究,2004,(2):61.
(责任编辑杨士宏责任校对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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