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表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
第四条 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 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公众代表
组成。公众代表每个年级 2 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 2 人,由领导小组 提名,以公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 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详尽工作。
第七条 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自己或直系家眷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严格依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吻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九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严禁”》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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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达
14 天或事假累计达 7 天
者;
3、上两个学期中,有离岗、旷职记录的;
4、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新课标考试、考试大纲
考试,有一次未参加(极特别状况经校长赞同的除外)或有一次低于
卷面分数 85%的;
5、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的学生民主测评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有
一次低于总分的 70%的;
6、上两个学期中,在社会上有违纪行为的。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领导小组依照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和最后吻合条件的报名人
数,确定各级别晋级比率。依照该比率,计算出任课教师、非任课教 工各级别应占名额(不是整人数的,按四舍五入;不足
0.5 人时,取
消本种类评命名额)。
第五章
工作流程
9 个步骤执行。
第十八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依照以下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人员。
2、宣告通知:经过校园网、部门领导会议或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宣告
通知,宣告报名条件、需上交的证件和截止时间。
3、组织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教职工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严格依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计好各级
别各样参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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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配名额:依照报名人数及分配名额,确定任课教师及非任课教
工两类人员的名额分配。
6、组织谈论:按本方法规定的评定内容分别组织各环节工作,其中
公众民主谈论需召开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民主谈论, 民主谈论表格上的
人名序次以姓名拼音排序。届时选出公众评委。
7、统计排序:专家小组进行逐人逐项统计,按评定种类将同种类人
员按分数高低序次进行排序, 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交领导小组谈论经过。
8、校内公示:将拟晋升职称人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
经过校园网和公示栏公示 3 天。
9、上报人选: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晋升人员填表上报待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方法中所称“上两个学期”是指评定职称所在的学期
从前最周边的两个学期。 第二十条
本方法须经教工代表大会经过,自宣告之日起推行。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的讲解权、校正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校长
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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