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桂建管[2016]4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6.08 【实施日期】2016.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建管〔2016〕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15〕1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开展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 1 / 3
(建办事函〔2016〕41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申报试点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总承包试点,探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方法和路径,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节省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推进项目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促进工程建设科技创新;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 二、基本原则
(一)自主申报。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区内有意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业主制定试点方案,自主申报试点。
(二)择优试点。加强统筹规划,有序开展试点,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择一批项目作为试点。 2 / 3
(三)依法实施。各试点项目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试点,规范实施。
(四)大胆创新。鼓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试点项目在管理体制机制、项目运营模式等方面大胆创新,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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