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书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本准则,经过友好协商共同建立。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委托加工项目
1.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委托玻璃加工项目。
2. 甲方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送发委托加工项目订单。订单上包括加工项目名称、规格、图纸、数量、尺寸、工艺要求、下达时间及交货时间等。委托加工项目订单需由甲方授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 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委托加工项目订单,如对订单有任何疑问,需在接到订单后6个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得到确认后安排生产。如在6个小时内无任何疑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订单要求安排加工并保质保量准时交货。
4. 甲方提出新的工艺要求或新的委托加工项目需要打样时,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制作。(注:样品的尺寸不能超过300mm*300mm)
5.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并盖章的报价单。由于原料市场价格的变化,乙方要调整报价时,应提前一个月提供书面盖章的价格调整申请并需由甲方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方能生效。甲方在收到调价单5到10天内确认回传。
第二条 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按照累计到的金额(50000元)支付或季度结算。
2.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时将等额正规提供给甲方。
第三条 产品交货及检验
1. 乙方按照订单把加工好的产品送到甲方订单所指定的地方,如甲方改变送货地址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负责运输费用。(注:送货的货款在3000元以下的运输由乙方安排,由甲方支付运输费用,3000以上的货款由乙方负责运输。)
2. 甲方负责对已收到产品的尺寸、工艺要求、数量、表面划伤等质量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无偿提供返修或重新制作,并负责其他连带责任。
3. 质量检验标准由甲方用书面方式提供给乙方经双方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有封样的以封样作为检验标准。
4. 乙方按照订单把加工好的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在光线良好的环境下进行检验并对合格产品及时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服务约定
1. 乙方对甲方的订单,保证优先安排生产,以确保订单要求准时交货。
2. 对甲方加急订单,乙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安排加班加急处理。
3. 乙方安排指定业务员负责甲方的订单业务。
4. 每个月25号前双方应及时核对当月的账单。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
1)此产品专为甲方订制,中途不得退货。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若不能及时付款,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友好协调解决。若甲方不及时告知,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视为违约。
2. 乙方违约:
1) 无甲方认同的特殊原因,乙方应按甲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若乙方不能按指定时间内交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双方作出协调。若乙方不及时告知,则视为违约。
2)乙方所交产品的尺寸、工艺要求、数量、表面划伤等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无偿提供返修或重新制作,并负责其他连带责任。
3. 违约金:
1)出现问题那笔订单上的金额的3%的金额数。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 双方或某一天由于天气原因货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约或者延迟交付,不构成违约责任。
2. 当一方出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解除后积极履约。
第七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2. 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规定为准,补充规定未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 争议与仲裁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乙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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