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冤假错案——中国司法界的一大奇耻大辱!它无疑再次扇了中国司法界的一巴掌,究其原因,不禁让人倒吸一口冷气,使人们对于法律的公正失去信心,我国相当多地方还存在着机关在查案时执法粗暴,刑讯逼供,殴打嫌犯等事件。所以,赵作海屈打成招,苦熬牢狱之苦长达11年之久,妻离子散,受尽人间凄凉事。11年啊,一个人有几个十一年啊,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能换回来吗,但这些亡羊补牢式的举措远不能抚平因为错案导致的法治创伤,也不能消弭公众因错案对司法产生的不信任感甚至恐慌感?58岁的赵作海看起来七十来岁!当商丘和赔偿义务单位商丘市中院院长前来给赵道歉,称赵作海冤案是部门的耻辱。随同前来的记者问赵作海,你要感谢谁?他说感谢,感谢党。“感谢感谢党”实为中国司法不能承受之重。
当时的那些侦办人员今天多已升迁或已退休,记者采访当年商丘委王师灿,他竟然称自己不懂法,我学机电不问案子。一个不懂法律的竟然也能当委,悲哀啊!
赵作海案给中国司法敲响警钟,中国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个人认为,我国的司法根本无法的最大弊端是:中国司法必须是在党的领导下,这根本就无法保证司法。在西方国家,政党是无法凌驾于司法之上的,一旦政党介入司法领域,而政党是代表一定的阶级利益的,必然要顾及到政党的利益。我认为历史会证明政党对司法的介入是个错误的选择。
机关在侦破过程中经常为了破案率而采取非法的行为。司法的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英美法系中,主要强调程序公正。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程序公正战胜实体公正的典型案例,美国警方在未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辛普森家里搜集证据,这一点为辛普森的律师重点攻击的一点,这也是辛普森会被宣判无罪的重要原因。或许辛普森真的有杀死他的妻子,但维护程序的公正更能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而在中国,非法获得的言词虽不能作为证据,但获得的证物可作为证物。这就是“砍树拾果”。中国的司法受到太多的干涉!公权的力量实在太大,导致普通民众有话也难说!
在司法中占据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司法中的法官制度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之处。
第一,的财政来源于地方财政的支持,这就在经济上掐住了的咽喉,若是的判决不符合地方行政的利益,地方必定会在经济上为难。更甚者有些地方对审判的干涉,以保持经济发展和地方稳定为理由来影响的判决。因此的必须首先在经济上实现,建议应该设立专门的的财务拨款来保证的。
第二,自身也存在许多毛病,法官行政化是一大弊端,我国中存在什么科级审判员,处级、厅级之类的行政等级特点。法官等级制度是有违法官司法特性的,法官性要求法官办案必须排除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而法官的等级化官阶设计使法官完全引入了行政体系中的等级模式,这样就意味着下级法官必须接受上级法官的指导,于是中国特有的法官领导关系出现了,一般法官审判案件要受庭长、副庭长的领导,而庭长、副庭长要受院长的领导,同时不同级别的法官便会有政治待遇、福利、薪资待遇的差别。还有所谓的合议庭制,虽然初衷是好的,防止法官,但是在审判时意见不相符时,几个法官在一起合议,官职小的肯定得听大官的,不然就会影响到升迁,这事法官只好昧着法律的良知判案。
此外,每年作年终报告时,经常会提到今年的破案率多高多高,以此来作为的业绩,实在是令人失望,关系到人民的生命,竟然还有破案率,有草菅人命之嫌。
法律历来为中国统治者所不屑,同志也是一个典型,这其实也怪不得他,这是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人治的影响。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由陈绍禹主持起草的,陈绍禹何许人也?提到他的另一名字:王明,想必为国人熟知。王明在建国前是在党内唯一可以挑战领导地位的人。若是按照西方的思维逻辑,既然是政治对手,怎么会让王明担任法制委员会主任这么一个重要的职位呢?在看来,这可能恰恰是一个很不重要的职位。
可喜的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建设已经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我觉得这些还未触动到司法改革的要害,中国要实现真的司法可能要经历几代人的努力,因为中国的任何改革都涉及到多方的利益,走的道路必定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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