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流电动机质量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
所有我公司采购的1000V以下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0.75-375kw,极数2、4、6、8极,单独封闭自扇冷氏、N设计(正常转矩的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连续工作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须符合该规范要求,减速电动机的电动机在上述范围内的也须符合该规范要求。
二、规范内容:
1、电动机铭牌需明确标示电动机参数:电动机型号、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频率、额定转速、额定效率、额定功率因数、绝缘等级、防护等级、能效等级及其执行标准、质量、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参数必须标示,其它项不限定。
2、电动机防护等级要求:一般工况防护等级IP54, 纸机网部、压榨部张紧器、导辊升降电动机防护等级IP55,其它有防喷水要求的电动机选用防护等级IP55。
3、电动机绝缘等级要求: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
4、电动机能效等级: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在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不低于GB18613-2012中4.3表1中2级的规定,即IE3级,并在电动机铭牌上标示能效等级及其执行标准,电动机效率按GB/T1032-2012中的B法——测量输入-输出功率的损耗分析法测量。
5、其它:11kw及11kw以上电动机优先选用雷勃电动机(原无锡华达),11kw以下电动机品牌在项目技术协议中明确,11kw及11kw以上电动机在轴伸端轴承处及非轴伸端轴承处设前后两个注油口。
6、其它未注明的电动机规范要求须分别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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