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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doc

来源:六九路网


公交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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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

一、考核评价指标定义、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考核指标。

1.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中心城区居民选择公共交

通的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单位: % )(2)计算方法:

其中:公共交通出行量包括采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城市轮渡等(不含公共自行车、出租汽车)交通方式的出行

量;机动化出行总量是指使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城市

轮渡、小汽车、出租汽车、摩托车、通勤班车、公务车、校

车等各种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交通工具的出行量。

(3)数据来源:

公共交通出行量:居民出行调查;

机动化出行总量:居民出行调查。

2.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比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中心城区公共汽电车线路网长度占城市道路网长度的比例。(单位 :% )

(2)计算方法:

其中:公共汽电车线路网长度是指中心城区布有公共汽电车线路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城市道路网长度指中心城区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长度。

(3)数据来源:

公共汽电车线路网长度: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城市道路网长度:城市规划部门。

3.公共交通站点500 米覆盖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中心城区的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 500 米半径覆盖面积与中心城区的建成区面积之比。(单位 :% )

(2)计算方法:

其中,公共交通站点包括公共汽电车站点和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位置按照进出站口位置计算。

( 3)数据来源:

公共交通站点500 米半径覆盖面积: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中心城区的建成区面积:城市规划部门。

4.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按市区人口计算的每万人

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单位 :标台 /万人)(2)计算方法:

其中,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换算系数见表1、表 2。

表 1各类型公共汽电车车辆和有轨电车换算系数

类别车长范围换算系数

1 5 米以下 (含)0.50

2 5 米~ 7 米(含)0.70

37 米~ 10 米(含) 1.00

410 米~ 13 米(含) 1.30

513 米~ 16 米(含) 1.70

616 米~ 18 米(含) 2.00

718 米以上 2.50

8双层 1.90

表 2各类型轨道交通(除有轨电车)车辆换算系数

类别车长范围换算系数

17 米以下 (含) 3.15

27 米~ 10 米(含) 4.50

310 米~ 13 米(含) 5.85

413 米~ 16 米(含)7.65

516 米~ 18 米(含)9.00

618 米以上11.25 (3)数据来源:

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总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市区人口: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5.公共交通正点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公共汽电车正点率与轨道

交通正点率的平均值。(单位 :% )

(2)计算方法:

其中:

公共汽电车发车时间以首站离站时间为准,实际发车比

计划排班晚 2 分钟以内(不允许提前发车)记为发车正点;

末站到站正点定义为“快 2 慢 5”即实际末站到站时间比计划,排班早 2 分钟或晚 5 分钟以内记为末站到站正点。轨道交通列车在始发站出发或到达终点站的时刻与列车运行图(时刻

表)计划时刻相比大于等于 2 分钟记为晚点;对于中途退出的列车,按其退出运营的车站作为到达站统计晚点;列车中

途变更列车车次,到达晚点按初次变更前的列车车次统计。

对无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即公共汽电车正点

率。

( 3)数据来源:

始发正点班次(列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末站到站正点班次(列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计划发车班次: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实际开行列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6.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

实际运送乘客的年平均运营车速。(单位 :公里 /小时)(2)计算方法:

其中:

(3)数据来源:

早晚高峰时段班次运营里程、班次运营时间和班次总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原则上应以车载定位终

端数据为准,对于未安装车载定位终端的车辆,可以通过行车路单计算获得。

早晚高峰时段: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7.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平均拥挤度。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拥挤度与轨道交通拥挤度的平均值。(单位 :% )(2)计算方法:

其中:

(3)数据来源:

早晚高峰时段各班(列)次乘客数:抽样调查;

早晚高峰时段各班(列)次的额定载客量: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8.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公交服务质量乘客满意度

调查有效调查问卷的平均得分率。(单位 :% )

(2)计算方法:

其中:

调查具体内容。共分为7 项,包括候车时间长度、换乘

便捷度、服务态度、出行信息服务、乘车舒适度、候车环境、车内卫生环境。

调查范围及方式。随机问卷调查,每季度 1 次,需保证有效调查问卷总数不小于市区人口的万分之三,公共汽电车

与轨道交通的问卷发放比例按照客运量比例分配。由第三方

调查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在各大站点采取现场问卷式调查,

《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表》式样见表3。

表 3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表

满意度

序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调查内容

1候车时间长度

2换乘便捷度

3服务态度

4出行信息服务

5乘车舒适度

6候车环境

7车内卫生环境

其他意见和建议:

调查结果

线路调查日期天气调查人

年月日

备注用划“√”的形式,填写表格。

单份调查问卷得分计算方法。每项调查内容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为10 分,良好为8 分,

合格为 6 分,不合格为0 分,单份调查问卷得分为各项调查内容得分与权重的乘积之和,满分为100 分。各调查内容权重详见表 4。

表 4乘客满意度调查内容权重表

序号调查内容公共汽电车权重轨道交通权重1候车时间长度 2.0 1.0

2换乘便捷度 2.0 2.0

3服务态度 1.5 1.5

4出行信息服务 1.5 1.5

5乘车舒适度 1.0 2.0

6候车环境 1.0 1.0

7车内卫生环境 1.0 1.0

(3)数据来源:

单份有效调查问卷得分:第三方调查机构;

有效调查问卷总数:第三方调查机构。

9.公共汽电车进场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平均

每天夜间进场停放车辆数(含在公交专用停车场停放及在公

交首末站、保养场或枢纽站中停放的车辆数)与总运营车数

的比率。(单位 :% )

( 2)计算方法:

其中,进场停放车辆含在专用停车场停放及在公交首末

站、保养场或枢纽站中停放的车辆数;租赁的公交停车场必

须有规范的租赁合同并且租赁期限在10 年(含)以上。

(3)数据来源:

公共汽电车每日进场停放车辆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提供;

公共汽电车车辆总数: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

10.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中心城区设置公交专用车

道的道路长度占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总长度的比例。(单位:% )(其中,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指城市中心城区内

设置了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中心线长度。

(3)数据来源:

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提供;

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总长度: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供。

11.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

2)计算方法:

占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总数的比例。(单位: % )

(2)计算方法:

其中,绿色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电动车、氢发动机车、纯电动车、其

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车,液化石油气汽车、

压缩天然气汽车、液化天然气汽车、压缩煤层气汽车,无轨

电车等。

(3)数据来源:

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供;

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总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供。

12.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公共交通每行驶相应里程

发生的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单位:人/百万车公里)

(2)计算方法:

(3)数据来源:

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城市公安部门;

公共汽电车运营总里程: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

13.轨道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城市轨道交通每行驶相应

里程发生的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单位:人/百万车公里)

(2)计算方法:

(3)数据来源:

轨道交通责任事故死亡人数:城市公安部门;

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

14.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

(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中心城区周边20 公里区域内,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模式运营的城乡客运线路数量占城乡

客运线路总数的比例。(单位: % )

( 2)计算方法:

其中:城乡客运线路是指起讫点其中一端在中心城区

内,另一端在中心城区外20 公里范围内的线路;票价水平、运营服务方式、补贴状况等均作为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

的重要依据。

(3)数据来源:

公交化运营的城乡客运线路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提供;

城乡客运线路总数: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15.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制度及到位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城市公共交通实际补贴额

与合理计算的政策性补贴总额的比。(单位: % )(2)计算方法:

其中:城市公共交通实际补贴额指地方政府实际给予的票价补贴(含特殊人群优惠补贴)、新线和冷僻线路补贴、指令性任务补偿等补贴补偿。合理计算的政策性补贴总额指

经第三方机构测算的应该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票价补贴(含特

殊人群优惠补贴)、新线和冷僻线路补贴、指令性任务补偿等补贴补偿。

(3)数据来源:

城市公共交通实际补贴额: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合理计算的政策性补贴总额:由第三方机构测算。

16.公共交通乘车一卡通使用率。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使用一卡通的城市公共交

通客运量与客运总量的比例。(单位: % )

( 2)计算方法:

其中,公共交通一卡通客运总量指考核年度内使用公共交通一卡通的客运总量。

(3)数据来源:

使用一卡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

公共交通客运总量: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

17.公共交通一卡通跨省市互联互通。

(1)考核评价内容: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应采用部统一技术标准,实现跨省市互联互通,并可在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交通工具使用。

(2)考核评价依据: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18.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

(1)考核评价内容:城市应当按照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统,并建立可持续的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城市公共交通智能

化系统应当具备线路运营调度、出行信息发布和行业管理决策支持等功能。

(2)考核评价依据: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19.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1)考核评价内容:城市应当编制并实施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在规划编制中,应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

(2)考核评价依据: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2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情况。

(1)考核评价内容:城市应当对规划建设和改扩建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实施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应包括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量预测、改进措施、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2)考核评价依据:城市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文

件。

(二)参考指标

21.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中心城区居民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不含步行的居民出行总量的比例。(单位:%)(2)计算方法:

(3)数据来源:

公共交通出行量:居民出行调查;

不含步行的居民出行总量:居民出行调查。

22.公共交通人均日出行次数。

(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市区居民公共交通人均日出行次数。(单位(2)计算方法:

(3)数据来源:

公共交通年客运总量: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

换乘系数:居民出行调查;

市区人口: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3.公共汽电车线路网密度。

( 1)指标定义:统计期内,中心城区每平方公里城市

用地面积上的公共汽电车线路网长度。(单位 :公里 /平方公里) :次)

( 2)计算方法:

其中:公共汽电车线路网长度是指中心城区范围的建成

区内布有公共汽电车线路的道路中心线长度;中心城区的建

成区面积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成区面积。

(3)数据来源:

公共汽电车线路网长度: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供;

中心城区的建成区面积:城市规划部门。

24.公共汽电车平均车龄。

( 1)指标定义: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平均使用年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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