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应当如何把员工培训落到实处? (1)这次培训失败的主要原因有: ①培训与需求严重脱节。 ②培训层次不清。
③没有确定培训目标。 ④没有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2)企业应如何把培训落到实处? ①培训前做好培训需求分析,包括培洲层次分析、培训对象分析、培训阶段分析。
②尽量设立可以衡量的、标准化的培训目标。
③开发合理的培训考核方案,设计科学的培训考核指标体系。
④实施培训过程管理,实现培训中的互动。 ⑤重视培训的价值体现。
刘某于2003年8月18日到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2004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4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5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的通知。同年12月13日,刘某患病数次就诊。2005年1月4日刘某与甲公司结算工资发生分歧,之后未上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未解决。
2005年7月,刘向劳动仲裁部申请仲裁,同时主张回甲公司上班。公司在庭审时明确不同意刘某回单位工作,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
1、如果你是刘某,应要求甲公司补偿哪些利益? 2、刘某和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终止? 1、应要求甲公司偿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养老、医疗保险等。
2、甲公司以公告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一个月后劳动关系才算终止。
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台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并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
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
1、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 2、应该如何正确解决?
(1)本案例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不对职工实施劳动安全保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公司没有为李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公司必须发给李某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本案中李某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尘肺病,患有尘肺病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李某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公司应给予李某停工留薪待遇。同时,在医疗期终结后,公司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等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本案例中李某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即向公司提出调离岗位的请求。李某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本案中公司在李某提出调离要求3个月后,仍不调换李某的工作岗位,这是违法的。公司应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并承担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
某单位2007年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和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中专毕业,她们同时被单位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四年,试用期半年。二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2008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某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
诉。
请问该单位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
(1)本案是一起关于试用期怀孕女工的特殊保护的劳动争议。
(2)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单位和赵某、王某签定合同时约定试用期是合法的。
(3)我国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赵某的学历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5)王某在试用期内才出现妊娠反应,并经医院证明,在招聘时并不知道自己怀孕或者根本就没有怀孕,因而不能认为是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单位,所以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
(6)综上所述,该单位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应撤销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某电信公司2010年3月份,从各大专院校招收了一批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这些人员将填补公司市场营销、财务人事、技术研发等各部门120多个工作岗位的空缺。
请您为该公司设计一个适合于对这些大学生进行入职教育的培训方案。 1、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1)本方案专为2010年3月本公司新招收员工入职教育所制订;
(2)本次新进人员教育培训,除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外,都按本方案实施。 2、实施新进人员教育训练的目的
(1)为了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历史现状及未来发展计划,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使其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尽快适应企业工作环境,为企业服务; (2)增强新进人员对本公司的企业文化的认同感,激发员工的求知欲、创造性,不断充实自己,建立起将个人事业发展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的思想。 3、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1)公司发展历史;
(2)本公司现行各种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法规; (3)公司主营项目以及业务知识; (4)中国以及北京地区电信市场现状;
(5)规范化电信服务与客户服务中心的功能; (6)企业文化与团队精神教育; (7)加深对公司的感知与认同; (8)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4、培训授课讲师的选定
讲师以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各有关业务部门经理为主体,各部门主管进行协助。 5、方案实施办法
(1)本方案的实施应考虑新进人员的报到人数,另行确定培训时间与场所,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方案实施;
(2)新进人员经集中培训后,分配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安排岗位职责培训。 6、教育经费预算
公司各业务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入职教育的总体经费预算。 7、入职教育的管理 (1)人力资源部门全权负责整个入职教育管理事务; (2)经指定接受训练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部门主管签报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外,一律不得故意规避参加教育,否则将从严论处; (3)训练课程的编排及时间,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4)本方案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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