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地+处罚 1
领地+处罚 1是在征收拆迁中比较常出现的情况,最近经常有企业主向我们咨询关于违法占地、违法用地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来进行实践维权的问题。
领地+处罚 1的处罚措施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76条、77条予以规定。对这个规定要进行区分,三个法条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分清法条中针对的是哪种行为、处于哪种环节、对应地采取哪种处罚措施,当中带有处罚措施的要求与法律适用问题。如第73条适用的是买卖或者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第74条针对的是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的情形,第77条的内容是农村本村的村民为了建设住宅骗取批准土地应该怎么办。由此可见,《土地管理法》第73条、76条、77条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况。
法条规定的处罚措施主要是四种: 处罚措施 ⊙责令退还 ⊙限期拆除 ⊙没收 ⊙罚款
这四种主要措施往往也是交叉使用的。《土地管理法》第73条和第76条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区别对待。第73条对买卖或者其它形式转让土地的情形,又具体规定分为两种,首先是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的处罚措施是
要求拆除,恢复到土地原状,即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物,恢复到土地原状。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罚措施就变为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这两种情况要进行区别,如果出现了违法占地或违法用地问题,首先要区别到底符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的就限期拆除,符合的就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第76条当中又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又规定了一个责令退还的处罚措施。换言之,如果你采取了欺骗、骗取的手段,批准文件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或者根本没有被批准,而直接违法占用土地,这种情况法律要求责令退还土地,并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第77条当中也是这么规定的,农村村民如果采取了骗取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要求责令退还并限期拆除。
一旦涉嫌到违法用地、违法占地的问题,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勘察或者进行处罚的时候,一定要完全依据《土地管理法》来核定到底具体属于哪一种情况,对方也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具体的处罚措施的。对我们被拆迁房而言,要审查他的处罚措施是否符合这三条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进行处罚的情形,那就是履行的问题,如果不是需要处罚的前提,就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起诉,来要求改正这种错误,这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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