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购销合同的函
南京利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贵公司未能及时确认我公司于2011年3月2日传真给贵公司的购销合同,也未收到贵公司的汇款。据此,我公司特此申明:与贵公司2011年3月4日前签订的一切购销合同及文件全部作废!
特此函告,谢谢合作!
泰兴市京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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