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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秩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来源:六九路网
市容秩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一、组织实施

市容秩序工作的考核由局市容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海陵分局各中队、执法支队占道办、坡子街整治组。 三、考核方式

由局市容处采取每月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的办法进行.每月定期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情况全面检查1-2次,同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市容秩序问题和网络舆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四、计分办法

每月市容秩序条线考核总分为100分,局市容处每月定期检查得分,减去随机抽查扣分,减去跟踪督查扣分,得出当月各大队、中队考核得分;海陵分局得分取当月各中队平均分。 五、考核内容

市容秩序条线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六、考核要求

1.局市容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做好书面和图片图像记录,作为佐证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各大队、中队.

2.由于市容秩序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前三个月的扣分权重或计奖分值适当降低.

市容秩序(海陵分局各中队)考核细则(一)

考评 考核内容 项目 1、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状签订到位,签约率95%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18分 以上,履约率90%以上;管理措施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10分) 门店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签约率、履约率每下降0.5个百分点扣1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0。5分;对破坏绿化行为未查处的,每处扣0.3分。 评分标准 2、非机动车辆分类、按线有序停放,无乱停放或发现一处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同一地点有3辆乱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盲道现象。(8分) 为一处),扣0。3分。 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1分;有看相算命乞讨等现象未管3、无占道经营、看相算命乞讨等现象。(6分) 理的,每人(处)扣0.5分。 占道经营12分 4、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修车、择菜等)、无油渍污迹和污物等。(6分) 有出店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0。5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每处扣0。5分;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5分。 流动摊5、无流动摊点、乱设摊点、沿街叫卖、擦鞋卖艺对流动摊点、乱设摊点、沿街叫卖、擦鞋卖艺没有实施管理的,每人(处)扣0.5分 点20分 等现象。(20分) 马路市场12分 6、无马路市场和场外场;街道、广场内、农贸市有马路市场和场外场的每处扣1分;街道、广场内和农场周边门店无出店经营、店外堆放物料现象。(12贸市场周边门店有店外经营和店外堆物的,每处扣0.5分) 分。 7、临街楼房和建筑物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杂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有乱堆乱放杂物的,每物.(5分) 乱搭乱建10分 8、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乱晒衣服、毛巾、拖把等有乱拉乱挂乱晒的,每处扣0。2分。 现象.(3分) 9、临街新安装空调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米以上或加装机罩。(2分) 乱贴乱不按要求安装空调的,每处扣0。2分. 处扣0。2分。 10、建筑物、构筑物(含玻璃门窗外侧)整洁美观,有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现象,一平方米以下每处(张)扣0.2分,1平方米以上每张扣0。3分. 便民摊点疏导区不规范经营、不整洁,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1处未经批准的摊点扣1分。 画5分 无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现象。(5分) 疏导点分 市容环境8分 噪声管理5分 11、经批准的便民摊点疏导区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设点.(10分) 管理10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整洁;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摆摊12、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圈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5分) 13、禁止焚烧垃圾。(3分) 14、无噪声、光电扰民。(5分) 扣0。5分。 发现焚烧垃圾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0。5分. 发现噪声、光电扰民未处理的,一次扣0.5分

市容秩序(执法支队占道办)考核细则(二)

考评 考核内容 项目 1、无未经批准的占道经营性宣传、促销。(20分) 2、无超过批准面积、时间或未按许可地点设置的占道经营性占道 宣传、促销。(10分) 管理 3、督促占道单位做好活动期间经营场地周边的秩序维护、噪声控制和清洁卫生。(10分) 发现未经批准的占道经营性宣传、促销未及时查处的,每处扣1分. 发现未及时查处的,每处扣1分。 发现经营场地周边秩序混乱、噪声扰民、不清洁卫生未及时查处的,每起扣1分. 发现未及时查处的,每处扣1分。 有投诉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每起扣0.5分。 评分标准 60分 4、济川路以南无未经批准的擅自挖掘道路铺设地下管线的行为。(10分) 5、汽车冲洗业入室经营,无投诉举报。(10分) 11、经批准的便民摊点疏导区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整洁。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摆摊设点.(5分) 便民摊点疏导区不规范经营、不整洁的,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1处未经批准的摊点扣1分。 12、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圈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2分) 13、禁止焚烧垃圾。(2分) 14、无噪声、光电扰民。(2分) 15、无散发传单、小广告。(2分) (块)扣0。2分。 发现焚烧垃圾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0.5分. 发现噪声、光电扰民未处理的,一次扣0。2分. 发现散发传单、小广告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0。2分。 块上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数字化城管、执法支队、海陵分局、渣土管理处、广告照明处。

二、考核内容1.管理工作情况;2.业务工作情况。

三、扣分细则(附后)四、考核方法1.考核采取百分制的方法进行。2.考核工作实行抽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

块上工作考核细则(适用于海陵分局)

考核内容 扣分细则 得分 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未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长理责任体系。 无新发生的违法建筑 效管理责任体系的扣2分。 有新发生的违法建筑未发现的1处扣2分,发现未处理的1处扣1分。 主次干道、街巷、无乱贴乱写乱画,主次干道有乱贴乱写乱画、有乱挂乱晒的1处扣0.5分,两侧无乱挂晒,车辆停放整齐。 主次干道无流动摊贩和未经批准的摊群点. 车辆停放不齐的,1处扣0。5分。 有流动摊点的1处扣0.5分,有未经批准的摊群点的1处扣1分。 主干道无未经批准的,临时疏导点周边无流动有未经批准的占道(出摊)经营的,1处扣1分。摊点。 疏导点周边有流动摊点的,有1个扣1分。 块上工作考核细则(适用于支队、渣土处、广告处)

考核内容 主次干道无破损、残缺的广告、店招。无新发生的未经批准和未按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店牌、店招。 违章设置的广告、店招贴及时查处。 扣分细则 有破损、残缺的广告,未及时督促整改的,1处扣0.5分。 有新发生的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店招未查处的,有1处扣1分。 无硬质化道路、1处扣2分,无冲洗平台的,1处扣2分。冲洗平台不正常使用的,有1处 扣1分。发现泼洒或带泥现象的1处扣1分。 得分 施工工地有硬质化道路、有冲洗平台且使用正常,无渣土泼洒和车辆带泥现象。 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渣土的单位,查处未有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渣土的,有1处扣2分,批准擅自运输渣土的车辆和运输车辆的带泥、泼有未批准擅自运输渣土的车辆的未查处的, 洒。 加强营运人力三轮车的行业管理,无非法营运的人力三轮车。 查到1辆扣2分。 发现非法营运的人力三轮车,有1辆扣1分。 无未经批准的占道经营性宣传、销售活动,批准有未经批准的占道经营性宣传、销售活动的不超面积. 的,1处扣2分,发现超面积占用道路的,有1 处扣1分.

专项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城管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克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不良习气,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海陵、高港、高新区、公安城管分局. 二、考核内容

1.书记、市长信箱邮件办理情况;

2.市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要求办理的人民来信办理情况;

3.局长信箱、网上舆情、效能办、行风热线、数字城管、局领导批示的群众举报、投诉办理情况;

4.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数字城管案件办理情况. 三、相关要求 1.时限 (1)书记、市长信箱邮件办理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局执法督查处(或防违办)。

(2)市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要求办理的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局执法督查处(或防违办)。

(3)局长信箱、网上舆情、效能办、行风热线、数字城管、局领导批示的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局执法督查处(或防违办)。

(4)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按局领导要求的时间办结,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局执法督查处(或防违办)。 2.交办

接到交办事项后,局执法督查处(或防违办)应及时填写“交办单\明确记载交办事项名称、地点、事件概述、投诉(举报)人联系电话、交办时间、办结时限等要素,传至(送交)相关单位(部门)承办部门,确定接收人员。交办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办理

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件后,必须填写“办理单”,送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签后,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并指定承办责任人。办理结束后,承办责任人必须书面汇报办理情况,经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阅签后,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局执法督查处(或防违办)。

凡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办结的,须每10日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局执法督查处(或防违办),未按时报送的,按未按时办结处理。 4.核查

局执法督查处(或防违办)在接到各单位办结汇报材料后,应立即对所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时,承办单位必须派人一同参加。 5.办结标准

(1)行政执法案件,以执行完毕为准。 (2)其他事项,以办理结束为准。

6.数字城管案件办理情况由数字化城管办公室提供. 四、考核 1.得分

每办结10件交办件加2分。 2.扣分

(1)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1分。

(2)办理不彻底视同未办结,,每件扣1分. (3)拒不办理或久拖不办的,每件扣5分. (4)月度总分计算办法:

有交办件:总得分=(未办结数÷交办件数)×100-扣分+得分. 无交办件:总得分=(条线得分+块上得分)÷90×100. 月度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的按1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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