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1.1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原则:
1.1.1 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1.1.2 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
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1.1.3 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
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
1.1.4 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
织,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1.5 作业规程编制由生产区队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矿井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
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 图表满足生产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1.2 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2.1 已经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1.2.2 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地质说明书;
1.2.3 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
水害等资料;
1.2.4 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1.2.5 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1.2.6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1.2.7 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
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1.3 作业规程编制之前,矿井的技术负责人、总工或副总工应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生产条件、预测生产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1.4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1.5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1.6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调度、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
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要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生产部、安检部、机电部、调度室等部门备案。
1.7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生产之前完成;由区队负责人组织参加生产的所有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
1.8 作业规程应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组织执行,生产区队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1.9 对作业规程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9.1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作面规程现场生产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1.9.2 应定期复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1.9.3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每月至少应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
1.9.4 工作面的地址、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1.9.5 在软岩、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
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生产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1.9.6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
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生产技术部,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1.10 应把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1.11 在组织矿生产时必须加强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做到部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单位编写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对《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没有涉及到的采煤、掘进方法,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相关范例进行编写。采掘规程编制必须实行网络化编制和管理。
1.12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1.13 对于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煤矿作业规程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是煤矿必须编制和执行的三大规程(煤款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之一。煤矿规程规范采掘工程技术管理,协调各工序、工种关系,使采掘区队行为的准则。它既是煤矿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责任制、编制各时期作业计划的基础,也是评价采掘工程状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经过、划清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
2 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矿井技术基础工作,强化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井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2.1 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的划分及编制要求
2.1.1 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2.1.1.1 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
2.1.1.2 综采工作面和单项大型机电设备(设施)的安装与回撤。 2.1.1.3 井巷掘进(煤巷长度超过100m、岩巷长度超过50m)。 2.1.1.4 大型硐室的施工。
2.1.2 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1.2.1 炮采工作面的安装、初放、强制放顶、回撤。 2.1.2.2 综采工作面的收尾。 2.1.2.3 简易车场的施工。
2.1.2.4 局部巷道的施工(煤巷长度小于或等于100m、岩巷长度小于或等于
50m)。
2.1.2.5 小型硐室的施工。
2.1.2.6 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过老巷、处理冒顶、防片帮。
2.1.2.7 巷道贯通、过断层(落差大于1.5 m)、通过复杂地质带、穿越老巷、
挑顶、扩帮、拉底、铺设轨道、施工临时水仓、绞车窝、巷道修复。
2.1.2.8 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形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或
不一致的。
2.1.2.9 机电、运输设备及其辅助设施(材料)安装、回撤。
2.1.2.10 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能够产生引发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
热能的设备。
2.1.2.11 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及使用射钉枪、电锤作业。 2.1.2.12 井下进行探放水工程施工及作业。 2.1.2.13 通风设施的构筑施工。
2.1.2.14 通风系统调整。
2.1.2.15 巷道瓦斯排放、恢复通风。 2.1.2.16 串联通风。
2.1.2.17 井下有计划大面积停电后恢复供电。
2.1.2.18 井下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系统的大型检修。 2.1.2.19 井下抢险救灾演习。
2.1.2.20 井下其他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或作业。
2.1.3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均由施工单位编制(串联通风、恢复通风、瓦斯
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队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思路清晰,易于理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章节标准化,各类图表格式化。编制规程前,编制人要深入现场了解掌握情况,规程编制要符合实际,具有指导施工的实际意义,既体现煤矿部技管理手段的进步又体现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
2.1.4 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矿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 2.1.4.1 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要做到图面清晰,标注齐全,比例恰当。作业规
程中要有按比例绘制的巷道布置图(1:2000,要标明构造及相关的巷道),工作面支护图(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巷道断面图(1:50),煤层柱状图(1:200),炮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还要有按比例绘制的炮眼布置三视图(1:50)和爆破说明书,掘进工作面要有巷道预想剖面图(1:1000),工作面设备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要标注相应位置、设备名称和有关技术参数,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供排水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图等按示意图绘制,作业规程要编制正规循环图表和经济技术指标表。
2.1.4.2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以生产技术部地质说明书为依据并有简要内容摘录,
说明书中提到的水文地质等情况要有针对性措施。
2.1.4.3 掘进工作面利用绞车做主要运输或回采工作面利用绞车做辅助运输的,
必须将不同类型的钢丝绳进行校验并说明。
2.1.4.4 编制规程和措施绘图要使用标准图例(详见附件6)。
2.1.4.5 规程和措施插图一律用电脑绘制。
2.2 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2.2.1 编制程序
作业规程在开工前20天由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下达编制通知单,相关部门必须在开工前20天提供编制作业规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3天提供1份书面作业规程交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同时发电子版给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安检部、调度室、通风队、分管副总、总工程师等,并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审阅,矿在4天内组织会审,生产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重新修订完善,并将原稿件交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形成会审纪要,需上报的作业规程,由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转交行政办上报集团公司,施工单位将审批后的规程复印件分别送交相关部室和区队。
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10天由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下达编制通知单,相关部门必须在开工前10天提供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8天提供1份安全技术措施交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同时发电子版给分管副总或总工、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安检部、调度室、煤质部、通风队等相关部室进行审阅,矿在2天内组织审批,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重新修订完善,施工单位将审批完毕后的措施复印件分别送交相关部室和区队。
2.2.2 各单位对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基础资料进行相互递交时,要执行
相应的签字手续。
2.2.3 矿临时安排工程或接替发生变化时间不受此规定限制,但仍要按此流程运
作。
2.2.4 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出现原则性错误1处对编制人罚款200元,出现1
个错别字罚款50元。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认真,出现丢页、重复、内容错误的每处对编制人处以100元罚款并予通报批评。相关部室把关不严,对上述错误没有查出,被其他人员查出的,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处罚或通报批评。 2.3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3.1 审批的组织管理及部室职责划分:
2.3.1.1 采掘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审批;机电类的
安装、运输、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运输、使用电焊、气割、射钉枪、电锤等措施由机电部负责组织审批。
作业规程及措施审批时,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工程概况、工程设计安全、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标准、防治水及过地质构造带等相关内容的审批。
通风部负责“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构筑、风量计算是否符合要求等相关内容的审批。
机电部主要负责设备选型计算,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风系统、主辅助运输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安装、拆除、运输(轨道以及胶带运输等)方式、设备选型、设备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内容的审批。 安检部主要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规程、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矿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满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内容的审批。
调度室主要负责施工安排及协调,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施工条件对规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响等内容的审批以及对影响煤质的淋水、积水、捡矸、分矸装置的设计、设置、安装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的审批。
通风队主要负责风机选型,防灭火、防尘系统,爆破等内容的审批。
2.3.1.2 采煤工作面的回采作业规程,下山施工的掘进作业规程和沿空掘巷的作
业规程及措施审批时,生产技术部地质方面负责人要参与审批;巷道贯通措施审批,应有通风部负责“一通三防”的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部测量管理人员审批、签字。
2.3.1.3 作业规程必须会审,会审时间确定为每周星期二、星期五下午进行审批,
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单独审批作业规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审批规程或措施要由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会审由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意见统一签署,统一日期,并形成会议纪要,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字。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
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应补签。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分管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分管负责人缺席可由部长指派,审批结束后交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方可实施。
2.3.1.4 安全技术措施依据施工难易程度和技术标准及安全系数确定终审权限。
施工难度大,作业时间长,技术管理要求高,具有较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相关措施有:
(1)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回采工作面跨巷回采,工作面遇落差3.5m以上断层、过无煤带、过陷落柱,工作面或巷道改造工程等措施的审批。
(2)探放老空水、底板改造、过钻孔、打地质钻孔等措施工程的审批。 (3)恢复通风、排放瓦斯、串联通风、通风系统调整、主通风机更换等措施工程的审批。
(4)主副井铺设电缆、供排水、压风管路,更换主井耐磨板,更换井筒上下设备和设施的措施审批。
(5)井壁的维修、采区煤仓的改造及设施施工、开拓巷道的翻修加固、大型硐室的施工、巷道贯通施工、同一地点两个以上单位同时作业的巷道返修工程。 (6)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期间的排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审批。
(7)井下安装与拆除Φ1.6m以上大型绞车和500kW水泵及凿岩台车、掘进机的安装与拆除措施的审批。
2.3.1.5 采掘工作面的零星工程以及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由分管副总签字即可
执行。具备的特点是工程量小,施工工艺简单,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小,此类措施工程有:巷道卧底、扩帮、挑顶、套棚、挖水泵窝、水沟、超 前维护、架设木垛、铺设轨道、管路刷漆、敷设电缆、皮带硫化、小型硐室扩刷及加固、铺设皮带、过3.5m以下断层、回采工作面恢复施工措施、临时风机的移设、小型设备设施的拆除与安装等。
2.3.1.6 零星工程和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要另行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施工组织措
施内容要写清施工时间、地点、人员、影响范围和责任分工、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学习签字情况。
2.3.1.7 井下电焊、气割措施由总工程师签字,每天井下电焊、气焊不能超过3
处,否则必须由矿长审批。每处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班且不能跨班次作业,否则必须由矿长审批。特殊应急电焊、气割由值班矿领导审批后执行,但必须在12小时内补签。调度室负责安排实施,并要严格限制有效期(两天内),明确电焊、气割施工地点和施工人员。
2.3.2 参加审批人员资质:
2.3.2.1 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总工程师、分管副总、通风队技术副队长(或技
术负责人),安检部部长(副部长或由部长专门指派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调度室主任(或指定副主任),机电部部长(或副部长或由部长专门指派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生产技术部部长(副部长或由部长专门指派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通风部部长(副部长或由部长专门指派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综采工作面的安装与拆除规程还要有运输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参加。
2.3.2.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可以由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检部、调度室
等相关技术人员或负责人参加。
2.3.2.3 牵涉到矿井重大安全事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或矿长签字
后方可实施。
2.4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修改与补充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因地质条件变化、主要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修改或补充措施同样按审批程序进行,若修改补充不及时造成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负责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
2.5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及贯彻、复查要求
2.5.1 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部)通知参审人员时,必须说明会审题目、具体时间
及地点,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罚款100元。
2.5.2 参审人员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参加会审或拖延审批,否则由此造成工程不能
按期开工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5.3 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
找人代签,否则出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100—500元。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根据划分的部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5.4 审批意见由分管副总把关审核,各部门将意见集中到生产技术部(或机电
部)归纳分条目列出,作业规程审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打印,份数同作业规程数目且必须是同一版本。
2.5.5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对本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
技术措施进行贯彻时,所有队干及技术人员都要参与学习。
2.5.6 所有作业规程及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所
有参与施工的职工学习,所有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全体职工学习作业规程或措施之后,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其余份数可复印,工程类报生产技术部、安检部备存,机电安装类交机电部、安检部备存。不参加学习或规程考试不及格不得安排从事该规程相关的工作(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因故未能参加学习规程(措施),必须补学并有签字,且单独注明,规程必须有考试成绩,每出现一项(或一人次)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罚技术负责人50元,罚队负责人100元。
2.5.7 每月由分管副总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
次检查,对内业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一个规程执行三个月要由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重新贯彻。 2.6 作业规程的互评与奖罚
2.6.1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作业规程编制质量,夯实安全
生产工作基础,消除技术管理漏洞,每季度由采掘副总牵头,生产技术部组织一次作业规程互评,前三名分别给予500、400、300元的奖励,后三名分别给予500、400、300元的罚款。
2.6.2 作业规程互检评分办法:
序号 项目 1 错别字部分 2 格式及标注部分 3 贯彻签字部分 4 图纸部分 5 文字叙述部分 2.6.3 要求:
总分 20分 5分 5分 20分 50分 扣分标准 备注 一个错别字1分 一处格式错误0.5分 单项分数扣完一处错误1分 为止,不再另行扣分。 一处图纸错误2分 文字叙述一处问题2分 2.6.3.1 检查人员要深入细致,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每人检查不得少于5条问
题,否则每少一条问题罚款50元。
2.6.3.2 作业规程互检时,各相关专业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参加,做好专业
知识的讲解和疑难问题的解释工作,对于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2.6.3.3 作业规程互检采用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激励机制,凡被上级部门检查
存在问题的,互检人员要和编制人员一样承担一定的责任。
2.6.3.4 各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照问题,加强沟通,相互交流,认真探讨,
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相关部室。
2.6.3.5 生产部室要把好作业规程的验收关,强化技术质量管理,没有整改或整
改不彻底的,每条问题罚款50元。
2.6.3.6 通过作业规程互检和相互讨论,各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总结,
汲取别人的经验,找出存在的差距,补充和完善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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