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袋围堰施工-作业指导书 土袋围堰施工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当河道宽度较小时,不存在通航和泄洪要求,水深在3.0m以内,流速在1.5 m/s以内,河床的土壤渗透性较小,地基不埋深(不超过5m),在水下桩基础和承台施工过程中,可以建立土袋围堰。 2、主要应用标准和规范
2.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2.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3.施工准备3.1技术准备
3.1.1熟悉和分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基础形状、尺寸和埋深、施工水位和流速、河床地质和周围分析等。
3.1.2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审批后实施,实施前须对围堰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测量员按设计围堰平面位置进行放样。
3.1.3河床处理:围堰施工前,用挖泥船或挖掘机对堰底河床上的树根、石块、表层淤泥和杂物以及透水性强的土壤进行开挖,并大致整平。3.2施工机具的准备
3.2.1提升和运输设备:汽车吊、自卸车、装载机、手推车等3.2.2抽挖设备:抓泥船、挖掘机、潜污泵、水泵等3.2.3测量仪器:全站仪、水准仪、钢尺等3.3材料及其它准备 1/3
3.3.1主要材料:麻袋、编织袋、草袋等,粘土(不得含有石块、垃圾、木料等杂物,冬期施工时不应使用冻土)。
3.3.2其他准备工作:如有必要,配备放置土袋的铁钩和铁棒,并配备潜水员协助放置土袋。4.施工作业流程4.1施工工艺流程:
(围堰设计)→河床清淤整理→装袋→堆码、填土→抽水、开挖→基础施工→围堰拆除
具体施工工艺及控制点见njce/wia52-2022《土袋围堰施工工艺控制图》。4.2施工作业方法:
4.2.1围堰材料:采用草袋、麻袋、编织袋装土进行围堰,袋内装土七分满,袋口缝合,不得漏土。土袋堆码在两边,中间填粘土,也可以全断面采用土袋围堰。
4.2.2围堰平面布置:如果水中的墩台位于池塘死水段或非流水沟内,原则上围堰应沿河宽;对于生活用水或断面有放水要求的区段,应将其从河岸两岸封闭成U形,并在中间保留一条泄洪道。
4.2.3堰体尺寸:围堰顶宽1~2米,有粘土心墙时为2~2.5m,顶部比施工常水位高出0.5米以上(活水地段应考虑堰体压缩断面后的雍水高度)。静水塘中堰外边坡为
1∶0.5~1∶1,堰内边坡为1∶0.2~1∶0.5,流水河中围堰迎水面坡度1∶1~1∶1.5,背水面边坡1∶0.5~1∶1,围堰内净尺寸在满足基坑放坡开挖后,围堰内坡脚距基坑边缘还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净距。
4.2.4堆垛要求:先修建上游围堰,然后修建下游围堰。围堰也从上游到下游封闭。对于堆放在水中的土袋,可以将钢筋焊接成铁钩或铁笼,将草袋送入水中。上下层、内外层应相互错开,堆放应尽量密实整齐。如有可能,潜水员应配合堆放并整理坡脚。草袋之间的填充物可通过手推车、装载机和自卸车从岸边手动斜向水中运输,直至其高于水面,并逐渐向前移动。
4.2.5围堰修好后,进行抽水,检验围堰漏水情况,开始抽水速度要慢,使其逐渐承受水压力完成预变形,防止抽水过快围堰坍塌。
4.2.6抽水后,机械设备可沿河流直接进入宽拉围堰,在河床上进行干作业。操作方法与常规方法相同。对于单个围堰,可在堰内填岛,填高与围堰平齐,然后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开挖后进行承台施工。 2/3
4.2.7当水中有多个围堰且相互时,应使用浮吊和驳船进行配合。否则,应在围堰之间、围堰之间以及围堰与河岸之间修建临时桥梁。宽度应满足施工机械行走和材料运输的要求。钢桩或木桩打入河床支护,承载力验算合格。
4.2.8湖泊、静水河流、沟渠可直接在水中墩台四周或上下游筑围堰围水,当河流有一定流速或有灌溉要求而方案设计为在上下游全宽拉通围堰时,要在河岸边开挖和砌筑临时改移的排水边沟,边沟尺寸应满足施工期间最大流量要求且设置不小于1‰的纵坡。 4.2.9当流速较大时,可在堰外边坡的草(麻)袋中填充粗砂或砾石,并在堰外上游表面放置树枝、草皮和碎石,以防冲刷。
4.2.10围堰拆除时应由下游开始,由堰顶至堰底,背水面至迎水面,逐步拆除。5.质量标准
堰身尺寸、平面位置、布置形式、堰身坡度等参数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标准执行,并满足相关规范和施工要求。6.质量记录 6.0.1现场放样记录、测量和观测记录
6.0.2堆放、泵送、开挖记录、异常情况及处理记录等7安全文明环保措施 7.0.1草袋围堰施工过程中,对堰体应随时进行观察、测量,如发生滑坡、渗漏、淘刷等现象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7.0.2围堰施工全过程,特别是抽水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指导和监控,水上施工人员必须配备救生圈,穿救生衣。
7.0.3抽水不应过快,以便堰体逐步缓慢受压沉降稳定,防止坍塌。
7.0.4为防止开挖过程中发生事故,确保围堰安全,应配备一台水泵,从堰外向堰内注水。如有异常,应立即向堰内注水,恢复内外平衡。经检查处理后,抽水开挖。 7.0.5围堰周围和堰顶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顶部周边设置栏杆、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7.0.6保持现场清洁有序,不得将建筑垃圾和垃圾倒入河内。基坑开挖产生的泥浆应妥善处置或运输,不得随意排入河内境内。 3/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