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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安全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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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2008〕22号)

豫建〔2008〕22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主管委局:

现将《2008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2008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

一、建设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2008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四个一、八个二”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管理制度,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法,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开创全省建设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城市(含县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村镇工程依法纳入安全监管。

(二)建设行业各类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和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完备可靠,应急救援及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全省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5%,较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10%,严格控制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进行评定,特级、一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75%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合格”率达到60%以上。

(五)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评定,特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90%以上;一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7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6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4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监督执法,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省加快建筑业发展及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理顺建筑市场管理,扩大安

全监督覆盖面,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对应纳入监管的项目,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律的尊严。

2、继续加强省管工程的监管。要进一步规范监管程序,完善监管办法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切实做好省管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切实抓好村镇工程建设安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7号)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研究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村镇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制定村镇工程的安全监管办法,积极推进村镇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尚未成立建设安全监管机构的地区特别是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工具、设备、设施,保证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责任。已经成立安全监管机构的,要充实监管力量,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办法,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

5、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效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机构要把提高安监人员的素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加强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遵纪守法教育。省厅将制定安监人员的考试考核办法,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对于业务素质低、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将通过考核机制予以淘汰。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层级监督,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和部署安全

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总责;二是完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以及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的督促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目标控制体系,抓好各层级、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对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定量考核;四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三)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7、各地要促进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安全巡查工作力度,把告知性检查与随机性检查结合起来,积极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事故多发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较差的企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存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及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加强督促整改和跟踪检查。同时,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找准突破口,从制度和管理上加以解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高检查效能。

8、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审查和动态监管。要严格按照安全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规范审查审批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严肃查处无证企业和无证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和管理工作。坚决将不具备安全许可资格的施工企业和管理人员清出建筑市场。对取得安全许可证后降低安全条件或履行安全职责能力较差的企业和管理人员要及时暂扣资格证书。要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延期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发生事故和安全管理工作较差的企业和人员重新进行严格考试考核。

9、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备案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安全措施审查,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或投资额大于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要派人进行现场踏勘。对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没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10、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各地要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消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上,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治理工作。对列入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及施工内容要重点加强管理、跟踪监控,认真做好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监控措施的执行与检查。对于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11、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把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监督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等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和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断查找和改进管理缺陷,夯实管理基础,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2、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制度。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积极建立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闭合体系,使安全监督结果与安全许可、招投标、竣工验收备案、行政处罚、评优评先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多环节管理和联动执法。同时,还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生事故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约谈,督促其提高认识、查找不足、总结教训,认真整改,增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14、建立完善安全信用体系。各地要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的基本框架,实现信息在建设系统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切实做好工程安全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管理工作,通过通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用市场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不断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

1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一是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严格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在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日常安全检查各环节中,强化对该项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二是要不断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建筑企业一线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扩大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同时,积极实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差别费率,加大事故企业、安全隐患较多、管理较差企业的投保成本。三是要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制度,保证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和救灾及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

16、严格事故上报制度,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要按照《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河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完善事故档案,做好事故处理及事故结案材料上报工作。

(四)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7、加强安全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讨论,会同省、省法制办外出调研,力争《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尽快出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管理存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展开调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18、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要2007年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讲评会、外出参观学习、制定统一标准等措施,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督促企业在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上、在标准的贯彻执行上、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认真查找工作缺陷,强化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监督、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能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9、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要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要针对事故的多发类型,结合当地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治目标,研究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深化整治内容,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实效。

20、加强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备案工作,加强设备购置、租赁、安拆、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继续做好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21、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监理企业要对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并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的规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法定安全监理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监理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同时要帮助、指导安全监理工作,积极支持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树立监理权威,全面提升安全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22、积极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一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增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二要改善施工现场环境、作业和生活条件,特别要关心农民工的生活,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场容场貌,做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三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措施,实现施工现场资源、材料、设备、设施的循环综合利用,节约资源。

23、认真抓好“科技兴安”工作。一是注意利用先进实用技术,改进管理手段,大力推进数字化监控。二是针对建筑施工、城乡综合防灾、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管理难题,开展安全科技攻关;三是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的科技含量。

24、强化安全中介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设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

构,支持其参与安全管理,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评价、危险源评估等各项服务,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行业安全素质

25、切实做好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积极开展寓教于乐、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开办农民工夜校,大力开展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新进场、换场及新岗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008年,凡符合开办农民工夜校的工程项目,未开办农民工夜校的,不再评审安全文明工地。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活动。各施工和监理企业要把讲安全课活动作为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措施和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手段,建立定期讲课制度,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开展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将其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严禁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7、加强法制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认真组织本地区建设系统的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8、组织开展好2008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要以“治理隐患,防患事故”为主题,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集中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大力营造安

全生产的氛围,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六)做好公共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29、加强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影响公共安全的既有建筑物附加装饰物、构筑物、幕墙、屋面搭建改造以及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隐患排查,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特别在冬季大雪期间,要督促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及时清扫大跨度轻型屋盖积雪,防止发生垮塌事故。

30、强化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行的监管,认真做好城市桥梁以及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水平,保障安全运行与供给。

31、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出租汽车)安全监管。完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车站、车辆、设备的安全巡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城市客运市场监管,加大对城市公交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和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运营教育和管理,严禁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以及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确保城市公交运营安全。

32、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要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的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积极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预防装置,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33、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公园景点和园林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景区和园区防火、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以及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地段的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妥善应对节日期间高峰客流,加强疏导监控和信息发布,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4、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协调机制,确保及时、妥善地进行应急抢险处置。要针对暴雨、大雪、大风等特殊天气,制订防灾对策,落实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特别是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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