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经营许可号)须依法缴纳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按照我行和该旅行社(以下简称申请人)签订的协议(编号为),我行作出如下承诺,保证申请人支付;
1、申请人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须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2、申请人因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
3、按照人民的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的裁决,申请人须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4、如果申请人届时没有支付上述费用或损失,我行保证在收到旅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旅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额度内履行担保义务。
本担保承诺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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