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保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维护甲方合法的利益,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公司的各项条款,严守甲方秘密。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范围和内容:
凡涉及甲方安全和利益的一切资料和技术均属保密范围。其具体内容有: 1、 甲方拥有和掌握的高新技术;
2、 甲方研制、生产的各种产品的源代码、程序、技术文档; 3、 甲方的生产技术资料;
4、 甲方的供销决窍、营销网络、政策; 5、 甲方的管理制度、办法; 6、 甲方掌握的市场信息; 7、 甲方的财务资料;
8、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9、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10、其他甲方明确需要保密的内容。 二、保密责任: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对本合同第一条范围和内容履行保密责任。如有违反,甲方将立即给予乙方除名处分,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履行如下保密义务: 1、 在家人、亲戚、朋友的交谈和通信、通电中,不得涉及甲方秘密; 2、 在公共场所不得谈论甲方秘密;
3、 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携带保密资料出公司,不得复制和摘抄; 4、 在对外交谈中,未经授权,不得向外提供涉及源代码、程序、技术文档、客户资料、市场动态等技术及生产经营资料、指标; 5、 不得打听本人职责以外的公司秘密;
6、 对已经泄露公司秘密的人和事,要立即予以纠正或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7、 借阅和查询秘密资料,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用后及时归还; 8、 妥善保存秘密资料,不得随意摆放,防止霉烂、虫蛀、丢失。 三、有关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1、 乙方离开公司时,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乙方离职两年之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
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 乙方离职两年后,若直接或间接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
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任职时,仍不得泄露、利用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掌握、接触的甲方商业秘密。 2、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
按乙方与甲方所签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3、 若乙方未能遵守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则不论是否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与甲方所签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若造成甲方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必须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四、因转让、破产、解散等原因导致公司法人主体变更或消失时,本协议自动解除,公司不再支付离职禁止补偿金。
五、本协议由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系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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