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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探微
陈志华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江苏·南通226007)
文章编号:1672-7894(2013)09-0129-02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
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它与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在成与社会人才需求紧密相连。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
果、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实现共享,取长补短,改变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育模式,让学生能在实际生产环境中接受教育,牢固掌握所学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提升学生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综合职业能力。1.3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繁荣,企业急需大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而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两头市场”,究其原因是高职就业压力已越来越大,形成
院校过于强调专业知识的讲授,将岗位需求与理论知识分割,从而造成毕业生缺乏竞争实力。校企深度合作教育使高职院校密切关注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岗位需求,与企业共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互聘人才,将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社会培养“适销对路”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摘要校企深度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难点,是有效解决高等职业教育“瓶颈”问题的突破口和关
探讨了校企键点。本文从开展校企深度合作的必要性出发,
深度合作难以开展的因素,提出了推进校企合作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必要性因素对策
AnInquiryintoDeepSchool-EnterpriseCooperationin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ChenZhihua
AbstractDeepschool-enterprisecooperationisakeyandhardpointforthereformanddevelopment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andisalsothebreakthroughofeffectivelysolvingthe"bot-tleneck"problems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Startingfromthenecessityofimplementingdeepschool-enterprisecoopera-tion,thispaperexploresthefactorshinderingitandproposesthecountermeasurestopromoteit.
Keywords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deepschool-enterprisecooperation;necessity;factor;countermeasure
校企深度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难
“瓶颈”问题的突破口和关键点,是有效解决高等职业教育
点。高职院校必须解决校企深度合作的体制、机制与模式问题,如政府引导不力,制定的政策可操作性不强,企业不出力等,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校企合作难以深入开展的原因
2.1外部条件因素
2.1.1现行政策法规
当前我国出台了许多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指出:“职业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的劳动者。”《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明确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依靠行业企
《国家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
“以推进政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缺乏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定,难以执行。2.1.2校企合作缺少平台,缺乏吸引企业参与的有效载体
高职院校需要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但缺乏资金、设
1开展校企深度合作的必要性
校企深度合作是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产学结合、
双向参与,以增强高质院校办学活力,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要为目标,比如师资队伍建设、科技服务、实训基地、专业建设等方面加强深度合作。
1.1高职教育的根本特点决定了必须开展校企深度合作
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本质特征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和实践性,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必须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来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按“理论够用,实践为主”来设置课程,这就促使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实践环境,学生在企业工作现场实践,在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职业技能的同时,也能自觉地塑造较好的职业素养。1.2有利于实现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基金项目:201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长效机制研究”(编号:2011SJB880037)研究成果之一。作者简介:陈志华(1962-),男,江苏南通人,博士,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纺织专业教学与校企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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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
备、技术等,而且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滞后,高职院校本身又无法创造真实的工作场景,难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企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还需要对生产技术进行攻关,解决实际的生产问题。地方政府和高职院校应当积极构建桥梁,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因为当前仍然合作的平台和载体。缺乏与企业沟通、
2.1.3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2006〕16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然而地方政府并未把高职教(2010-2020年)
育的地位提升,与其功能不相符,同时政府在资金支持上也不如本科院校,从而导致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致使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影响了校企合作效应的有效发挥。2.2高职院校因素
2.2.1高职院校传统的教学方式不能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
目前,高职院校在专业和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等方面脱离企业的生产实际,同时又片面强调专业对口,在脱离企业的实际需求的情况下,没有真正把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作为首要任务加以考虑,为了便于管理,总是把学生安排在固定的几个企业,然而能一次性接纳较多学生的企业比较少,给校企合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困难。2.2.2校企合作机制还不健全
学校、企业三方主体,然而三者之校企合作涉及政府、
间还没有形成良性互动,虽然校企合作能在某一点或某一时段获得成功,但三者的关系都没有理顺,缺乏合作的长效机制,对合作运行的效果的评价也缺乏相关的依据。高职院校应建立起围绕人才培养模式及高职教育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能力结构、专业设置、课程设计以及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等方面的系统的校企合作教育机制,建立规范的校企合作制度,在制度上、专项经费上也给予必要的保障。
2.2.3高职院校缺乏能力
高职院校缺乏正确的目标定位,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凝练出自己的办学特色,更谈不上专业品牌和“四学校的社会影响,缺乏吸引企业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在技”服务、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从而难以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2.3企业因素
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盈利,它的一系列动作都是为了企业发展,总是希望以低成本获得人才、技术等,然而高职教育的外溢性和劳动力市场的不平衡,企业很容易从劳动力市场获得受过高职教育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坐享职业教育的成果,而不需要支付参与校企合作的各种成本;同时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可能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之后,却不能得到预期的回报。这自然制约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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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校企合作发展的对策研究
3.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之细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校企合作要深入发展,取得成效,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通过法律
法规的形式明确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责、权、利。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进一步明确企业参与制定高职教育宏观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人才培养规格,参与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权、利。设等方面具体的责、
3.2建立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激励机制
政府应制定校企合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构建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基础。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对其所用经费实行税前列支,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统筹费用按一定比例返还,做到“谁参与,谁受益”,用资金这一杠杆使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利益得到保障。如宁波市北仑区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仑政〔2006〕41号)。3.3搭建平台,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监督与评估
将校企合作搭建成为培养一流技能型人才的集约平台、服务经济和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平台、提升企业竞争能督促并肩负起协调和促进力的助推平台。政府应主动引导、
校企合作的责任。邀请企业专家参与校企合作评价标准的制定和评价活动,强化校企合作全程监督,使高职院校不断贴近企业生产实际。如泸州市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就提出“加大宣传,搭建校企信息交流平台”。3.4积极鼓励企业参与教学改革的全过程
一方面企业选派专家参与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共同进行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同时承担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指导任务;另一方面,企业利用自身的生产资料为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提供保障,为高职院校开展实践教学和《关于进一步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便利条件。如诸暨市出台的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意见》(诸政办发〔2007〕208号)就指出“与职业学校合作的企业接受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职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安排高水平的技‘传、帮、带’,由此造成的消耗性支出从本师和工程师进行
企业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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