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领导: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金为*万元,公司主要经营。
自1995年以来一直任我司的,主要负责指导公司的。工作兢兢业业、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利润。年薪为人民币12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及年终分红),其个人所得税由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代扣代缴。
因其公派赴美国留学深造的需要,我司特出据此证明,若违反公派留学相关协议,证明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赔偿带来的违约金。
人事经理:
*有限公司
二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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