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识别和获取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共同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及时修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性文件的收集、识别、获取、转化、培训及执行等过程。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管理职责
4.1各职能科室要定期收集、识别和获取本科室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及时分类汇总。
4.2科室
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负责对法律、法规定期组织适用性评审,并将相关条款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负责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与宣传,并有相应记录;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与归档;负责将法律、法规、标准发放到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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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容与要求
5.1性文件界定范围
适用于公司运营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性文件包括: 5.1.1法律
全国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签署颁布的法制文件。
5.1.2行规
根据有关法律制定的行规。 5.1.3地方法规
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省、市制定的法规。 5.1.4规章
由各部(总局)、委、办(局)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管理规定。
5.1.5标准
国家或行业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5.1.6文件
由国家、省、市及主管科室下发的规定、要求、通知、公告等文件。
5.2性文件识别、获取、评审 5.2.1识别
各职能科室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识别公司运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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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法规等性文件,并报安全科备案,建立性文件清单。
5.2.2获取
各职能科室通过行业管理机构、出版发行机构、行业协会、互网络、电视、广播等渠道获取公司运营需要的性文件。
5.2.3适用性评审
各科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适宜性、有效性评审,并作评审记录。
5.3性文件的管理程序 5.3.1下发
安全科根据职能科室识别上报的法律法规等性文件,及时下发其它科室和车队,明确性文件的相关条款。
5.3.2更新
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等性文件的更新,具体由各科室负责收集、甑别和整理,并登记法律法规管理台账。
5.3.3转化
各职能科室应将性文件更新条款写入相应的管理文件,替换作废的条款或增加新的条款,并下发给各部门和从业人员。
5.3.4培训
各职能科室应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安全培训等途径对各车队和从业人员应进行性文件的教育和培训;培训科室应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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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记录,并存档。
5.3.5执行
各职能科室应对从业人员培训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法纪。
5.3.6保存
适用的法律、法规文本以纸质文本或以电子文本方式保存,同时建立管理台账。各职能科室应做好科室使用的法律、法规等性文件的保管工作,对于涉密文件按照相应保密制度执行、管理。
5.3.7作废
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性文件,应由安全科统一汇总,并通报给各职能科室和车队,停止使用。
6.附录
6.1 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6.2 安全法律法规转化为公司规章制度清单 6.3 规范性文件年度检查与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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