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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三级和劳务资质标准

来源:六九路网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资质标准:

10.3.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0.3.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0.4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49.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9.1.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49.2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资质标准:

2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1.4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注: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柱等均使用以钢为主要材料,并工厂制作、现场安装的方式完成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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