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产进度、工程成本等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工程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项目经理的各项指令,不违章指挥,负责或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3、配合公司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检查,负责抓好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5、在质量、环境、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积极协助项目经理抓好整改,坚决制止违章施工。
6、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负责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劳保用品和环保设施。
7、经常掌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参加工地每周一次的生产例会,解决生产施工中的各项矛盾。
9、工地负责人在施工中如不执行公司制定的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于措施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而造成质量、环境、安全事故的,由其承当责任,如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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