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项目 名称 6、门诊所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每出一般规定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3000~5000 或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1、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2、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 2000~3000 7、卫生站 8、护理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 1~5万人设一处 300 500 健康状况较差或 恢复期老年 人日常护理 1、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30㎡ 3、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设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3000~4500 4000~6000 —— 文 化 体 育 9、文化活动中心 小型图书馆、 科普知识宣传 与教育; 影视厅、舞厅、 游艺厅、球类、 棋类活动室; 科技活动、 各类艺术训练 班及青少年和 老年人学习活 动场地、用房 等。 8000~12000 10、文化活动站 文报阅览、书画、 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文娱、健身、 音乐欣赏、 茶座等主要 供青少年和 老年人活动 安排 2、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400~600 400~600 11、居民运动馆 12、居民健身设施 健身场地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行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 —— 10000~15000 —— 篮、排球及小 型球类场地, 儿童及老年 人活动场地 和其他简单 运动设施等 宜结合绿地安排 商 13、综合食品店 粮油、副食、 糕点、 干鲜果品等 居住区1500~2500 —— 小区800~1500 2
类 别 业 服 务 19、便民店 20、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16、中西药店 项目 名称 14综合百货店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每出一般规定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日用百货、鞋帽、 服装、布匹、 五金及家用 电器等 1、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于500 m;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m 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点,除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上坡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 汤药、中成 药及西药等 1、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于500 m;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m 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点,除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上坡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 居住区2000~3000 —— 小区400~600 15、餐饮 主食、早点、 快餐、正餐等 —— —— 200~500 —— 17、书店 书刊及音 响制品等 300~1000 —— 18、市场 以销售农副 产品和小 商店为主 设置方式应根据气候特点与当地传统的集市要求而定 居住区1000~1200 居小区500~1000 小住区区1500~2000 800~1500 小百货、 小日杂 零售、洗染、 美容美发、 休闲娱乐、 洗浴、旅店、综合修理以及辅助就业设施 宜设于组团的出入口附近 —— —— —— —— 照相、影视文化、具体项目规模不限 金融邮电 21、银行 分理处 22、储蓄所 23、电信支局 24、邮电所 电话及相关业务等 邮电综合业务包括电报、电话、信函、包裹、兑汇和报刊等 储蓄为主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根据专业规划需要设置 800~1000 100~150 400~500 —— 1000~2500 600~1500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 100~150 —— 3
类 别 社 区 服 务 市 政 37、高压水泵房 38、公共厕所 32、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33、变电室 34、开闭所 35、路灯配电室 36、燃气调压站 28、残疾人托养所 29、治安联防站 30、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31、物业管理 26、养老院 27、托老院 项目 名称 25、社区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每出一般规定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300~500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等 老年人全托式护理服务 老年人日托(餐医疗保健等) 每小区设一处、居住区也可合并设置 200~300 1、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40㎡ 1、一般规模为30~50床位 3、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 —— —— —— 饮、文娱、健身、2、每床位建筑面积20㎡ 残疾人全托式护理 —— —— —— —— —— 可与居(里)委员会设置 18~30 12~20 300~1000户设一处 30~50 —— 建筑与设备维修、—— 保安、绿化、环卫设施等 —— —— 300~500 300 根据采暖方式确定 —— 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欲其他建筑内 30~50 —— —— 1.2~2.0万户设一所;独立设置 200~300 ≥500 —— 可与变电室设于其他建筑内 20~40 —— —— 按每个中低调压站负荷半径500m设置;无管道燃气地区不设 50 100~120 —— 一般低水压区住宅加压供水附属工程 40~60 —— —— 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 30~60 60~100 4
类 别 公 用 42、居民停车场、库 43、公交始末站 44、消防站 45、燃料供应站 行政管理及其他 46、街道办事处 47、市政管理机40、垃圾收集点 41、居民存车处 项目 名称 39、垃圾转运站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每出一般规定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 —— 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当用地规模为0.7~1K㎡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雨5m —— ——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宜采用分类收集 —— —— 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宜设于组团内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居(里)委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 1~2辆/户;地上0.8~1.2㎡/辆;地下1.5~1.8㎡/辆 —— 存放机动车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 ——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 —— ——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 —— 煤或罐装燃气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 —— —— 3~5万人设一处 700~1200 300~500 供电、供水、雨污水、绿化、环卫等宜合并设置 —— —— 构(所) 管理与维修 48、派出所 49、其他管理用房 50、防空地下室 掩蔽体、救护站、在国家确定的一一、二类人防指挥所等 重点城市,凡高层建筑下设满堂人防、另以地面建筑面积2%配建。出入口宜设于交通方便的地段,考虑平战结合。 —— —— 市场、工商税务、3~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粮食管理等 街道办事处设置 100 —— 户籍治安管理 3~5万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 700~12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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