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期 JournalofWuhanPublicSecurityCadre’sCollege Ser.No.129 总第1侦查学研究①
深度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防对策探析
孟 强
10068)(国防大学政治学院,陕西 西安 7
[摘 要] 当前,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前
一段时间重拳打击的基础上,有效做好深度治理工作,必须强化系统思维,注重并举、综合施策,注重一以贯之、持续用力,从源头上抓防范,从监管上堵漏洞,从打击上促实效,从机制上求创新。同时,建议加强打击防范的法律保障,通过深度系统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常态化打防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水平,切实打击犯罪嚣张气焰,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关键词] 深度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390(2019)04-0033-06
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幅增长。为有效遏制其蔓延势头,2015年11月以来,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治理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年底,三年来全国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15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6万个,共查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146万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74亿元。2019年1至6月,全国各级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8万起,同比上升30%;共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514万人,同比上升3228%。虽然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隐蔽性强,打防牵涉面广、难度大,仍不能有丝毫松懈,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一、由被动应对到主动出击,有效震慑犯罪打击犯罪是犯罪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职业化、跨区域、精准作案、骗术花样翻新等特点日益突出,打击工作难度大、成
本高,必须变被动为主动,提高主动发现犯罪,主动打击犯罪的能力。
(一)加强实时动态监测,搞好重点地区综合治理
经过前一阶段重点工作,18个挂牌整治的电信网络诈骗重点地区整治效果初显。目前,河北省丰宁县、江西省余干县、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安徽省合肥市、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5个挂牌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地区已经摘牌。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体地域性扩散特征明显。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大,重点地区原籍地的犯罪分子向外流窜,有的甚至到非洲、东南亚地区遥控指挥境内犯罪分子实施诈骗。针对这一趋势,建议及时加强动态监测,主动紧密追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活动动向,直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重点地区,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彻底打掉重点区域犯罪团伙,切实防止犯罪活动向其他地区流窜蔓延。此外,还要持
收稿日期]2019-10-12①[
[作者简介]孟强,男,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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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以恒做好已经摘牌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及时摸清已打击处理过人员或潜在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动向,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危人员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控预警,关口前移降低其犯罪几率。同时,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大力发展当地就业,铲除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社会土壤。
(二)强化警务和司法合作,形成整体打击合力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空间错综复杂,在当前深度治理期高压打击态势下,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侦查,进一步采取跨区域活动、跳跃式作案的方式,利用境外服务器进行层层转接,一起案件往往跨省跨境,案件侦查取证和追诉难度进一步加大。这对这一现状,必须进一步强化警务司法合作。在不同地域门之间,为解决好异地办案机关侦查协作不畅的问题,规定原则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由犯罪地立案侦查。犯罪地通常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挂牌督办等地域性明显的犯罪,一般由窝点地主侦,其他犯罪结果地协办,便于明晰责权、促进案件串并和系统打击。在机关各警种之间,网安、技侦等部门要和刑侦部门捆绑作战,同步上案,建立犯罪情报会商机制,合力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在国际警务部门之间,进一步强化与和东南亚等国家地区的司法合作,深化与国际刑警组织的侦查合作,在相互代为取证、抓捕和引渡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探索案件快速侦办工作机制,打破犯罪分子的境外天堂。
(三)有效应对共同犯罪和上下游犯罪,实现全链条深度打击
经过前期持续工作,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面对高压态势,为了逃避侦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职业化、分工化趋势日益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区分犯罪核心层、剧本设计组、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团伙、开卡卖卡团伙、网络电话平台、34
电话窝点、转账取款、地下钱庄等多个分工协作的层级架构,且各个层级架构之间核算费用、分工作业,犯罪成员只对上一层负责,有的甚至互不相识,纯属雇佣关系。其中低层或中层的层级架构会定期更换人员、作案工具和场所,及时销毁书证和电子证据。近期许多诈骗团伙还改变以往做法,大量雇佣未成年人实施帮助取款等中低架构层级的犯罪以便逃避刑事责任,进一步降低犯罪风险。面对这条黑色产业链,我们不能被动应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积极扩宽视野,建立体系打击思维,努力循线追踪,实现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每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其相关犯罪线索,都力争做到一查到底,防止取证不足造成部分共犯,甚至是主犯或集团犯罪的幕后指使逍遥法外,防止对相关上下游犯罪的侦查打击有所松懈。对共同犯罪、帮助犯罪按照诈骗罪论处;对运用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中涉及到的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用于实施诈骗但未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诈骗犯罪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或致使案件证据灭失的,以拒不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罪论处;对在既遂行为之后(即将诈骗所得财物置于犯罪人掌控之下)提供洗钱、转移赃款等帮助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对电信诈骗及其关联犯罪都做到重拳打击,不遗不漏、不留死角,有效斩断其他犯罪对电信诈骗的帮助支持。
二、由一点用力到联防联控,筑牢防控网络有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仅仅靠司法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行的,必须由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防控网络体系,并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密织监管网络,堵塞漏洞
作为一种非接触式的欺骗方式,电信网络诈骗要成功实施,需要借助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
商、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诸多行业和机构。那么,加强上述机构的自律和监管,就能够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虽然近年来全国重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信部、央行、银监会出台实施了多项措施,但国有大型通信运营商和大型商业银行行业自律和落实措施较好一些,其他通信代理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小商业银行监管漏洞仍然存在。有的通信运营商和银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社会责任意识不够,对虚假电信网络诈骗信息和银行资金往来的监控和封堵不够,客观上为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比如,以上海迅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已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了赃款分解服务。有些诈骗团伙通过POS机套现获利,而这些POS机却是由拉卡拉等银行卡收单机构发放的。因此,当务之急是进一步细化监管。建议积极发挥各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协调通信、银行和网络监管部门,采取运营商资质严格审批、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认真落实监管职责。自上而下做到对网络电话、国际网络来电伪装改号、手机短信群发、互联网服务器接入、第三方支付账户等业务的监管,严格落实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实名登记制度,尤其要加强对中小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的监管,做到全部覆盖、不留死角,从源头上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依赖的技术手段进行管控。
(二)着力强化配合,合力防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技术性强,涉及行业部门多。从案件侦查的角度来说,个案侦办过程中,机关需要到通信部门、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查询大量的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来发现可疑线索、获取犯罪的证据。但目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由于手机号码、银行卡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由于电信、互联网、银行等企业不能第一时间提供有关涉案信息,信令反查、号码销售渠道查询、银行资金流水、银商产品等相关信息查询还不够快捷便利,紧急冻结、紧急止付还不能全部实现,尤其是异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查
询止付还存在诸多困难,往往造成侦查工作滞后。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将各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刑侦部门。网络侦查、技侦部门和工、农、建、交等各大商业银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移动通信服务商、腾讯公司等要携带权限和资源派员进驻,在建立打击防范犯罪情报互通、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方面承担相应任务,并对上述机构承担有关协作、防范义务进行明确细化规定,实现更为深入密切的各警种之间合作和警银合作。
(三)积极先发制人,有效反制
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先期防范机制。机关进一步协调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建立全国性的诈骗电话拦截阻断关停平台。对境内外批量来话、改号来话和机关发现通报的可疑外地呼入号码,实时呼入,有效断话、停话,对依托腾讯手机管家等软件大数据采集标记的可疑诈骗电话来话进行主动提醒。协调腾讯、3
60等互联网企业开发网络监测平台,对钓鱼网站、木马链接、QQ盗号软件和运用关键字检索技术发现的可疑互联网或微信诈骗活动进行有效警示提醒,关口前移第一时间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罪恶黑手。协调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可疑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账户动态预警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对“一人多地多卡”、网银大额一对多异地转账、夜间频繁转账操作等异常情况加强实时监控,一旦出现异常举动,立刻禁止即汇即到。
三、由普遍宣传到精准宣传,提高防骗能力通过前期的防骗宣传,老百姓防骗意识有所提高,但目前依然有许多人上当受骗。来自2019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18-28岁年轻人受骗的比例高达5
4%。这说明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存在死角。建议由各地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宣传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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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由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大专院校、团委组织、电信网络运营商、银行等部门宣传战线人员参加的宣传队伍,紧跟犯罪动向、创新宣传模式、传播防范技巧、揭露犯罪手段,形成最强宣传大脑,发挥最大宣传效能。
(一)创新开展宣传手段
之所以前期的宣传存在死角盲区,主要原因在于:长效宣传没有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冷热不均,没有形成热点和规模,难以在群众中引起持续关注;宣传形式相对单一、宣传技巧不够灵活,说教内容多、互动形式少,文字报道多、图解表达少,发案类型告诫多、防范技巧提醒少,无法入脑入心,留下深刻印象。因此,在用好广播电视、报刊资料、宣传海报等传统媒体手段的同时,应大量借助Q
Q、微信、网络论坛以及交警、通信、金融等部门的短信平台等现代化的宣传媒介载体,及时发送案情通报和防范信息,开展互动式防范宣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功能作用,通过社区服务、促膝贴心的交流,及时将诈骗的手法与防范方法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提升劝阻能力
为有效防范受害人资金流失,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警示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播放防骗提示,利用银行金融机构的客服短信平台、邮寄对账单等途径向客户发送诈骗防范提醒信息。二是搞好业务培训。发挥好大堂经理、柜面营业人员、自助设备巡守等人员的积极作用,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流程,不断提高其发现识别被骗人群和阻截诈骗犯罪的基本技能。三是及时有效提醒劝阻。针对到银行办理业务的受害人神态紧张、举动异常、不断接听电话并按照对方指令进行转账操作等可疑行为,通过落实银行保安、工作人员“多跨一步、多问一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营业场所和附行式ATM机位的巡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提醒。36
(三)揭秘最新骗术
深度治理期间,通过宣传老百姓已经识破了一些骗术。在这种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手法愈加花样翻新。比如,继利用QQ诈骗、钓鱼网站诈骗、微信诈骗等“短线”诈骗之后,利用陌陌、“某城求偶”“某约会”等社交APP不惜“感情投资”获取对方信任,而后推荐其进入虚假的网站、理财平台,放长线钓大鱼的“杀猪盘”诈骗日益猖獗。因此,必须紧盯最新骗术,及时宣传,不仅要告诫群众发案类型动向,还要总结防范技巧。比如,对于不法分子使用设置的、、税务等部门的来电号码,包括市民所熟悉的1l0、10086或10000等,要识破他们的并不难,因为任意显号软件不支持回拨,只要一回拨真假就会水落石出。总之,要告诫群众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切忌头脑发热,一定要冷静处理。这里,陕西省厅刑侦总队总结的“一分析二咨询三打1
10”的防骗三步法,简洁明了,群众易学易做,防骗效果好,值得推广。
四、由适用模糊到体系完备,优化法律保障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无的罪名,其惩罚依据主要是刑法第266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另外,最高检、最高法2011年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以及2
016年12月20日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也有重要指导意义。但还应该看到,重罪轻判、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刑事、民事、行政处罚衔接不够等问题也一定存在。法谚常讲:“法律一经制定就落后”。立法应从司法实践中汲取经验教训,司法应遵循立法的意指进行运作。深度治理期更需要总结经验不足,不断优化法律适用体系。
(一)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罪,重拳惩治犯罪与金融诈骗犯罪设置死刑相比,电信网络诈
骗犯罪仍然按照上述普通诈骗罪等相对较轻的罪名进行惩罚。但就法益侵害来讲,它比普通诈骗犯罪更为严重。而惩罚力度偏轻,刑罚的打击和预防作用就会大打折扣。比如,《解释》将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统一按照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这一量刑幅度来惩罚。这必然造成实施电信诈骗金额50万和500万刑罚惩治力度差异不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量刑与涉案金额呈不完全正相关关系。据统计,186件符合“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的案件中,判处缓刑的甚至还有5件。相对于犯罪成本,犯罪收益可谓“暴利”。许多犯罪分子因此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有的诈骗重点地区全家全村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人钱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的犯罪分子甚至服几年刑、交一些罚金后又重操旧业、毫无悔改。
因此,可以参照金融诈骗、保险诈骗等模式将电信网络诈骗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立出来成罪,并采用叙明罪状的方式进行阐明。当然,考虑到法律的稳定性,在修刑之前,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形式,进一步细化明确其定罪量刑的标准,从而有效消除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具有来说,对于犯罪金额50万元以上的,建议采用倍比罚金制,对犯罪金额越大的,刑期和罚金同步增长。另外,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化、公司化,越来越多单位参与犯罪的形势,建议单位犯罪由当前只追究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的单罚制改为追究单位责任的双罚制;针对越来越多1
6岁以下青少年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形势和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议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改为1
4岁,当然对于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犯罪分子应当减轻处罚。以期通过上述刑事法律的完善,进一步增大犯罪成本,更好地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
(二)完善电信网络监管立法,净化电信网络安全环境
针对电信代理商提供改号、网络平台增值业
务等不法行为,针对互联网钓鱼网站、窃取账号资金木马程序、Q
Q盗号软件泛滥的现实,我国已经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网络安全和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法规,尤其具有重大意义的是效力等级更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已于2016年6月1日生效,其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实名制等涉及可能诱发或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问题均作了规范。但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还有赖于法律体系的完备。《网络安全法》第74条规定,违反其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如何与其他部门法搞好协调,如何科学有效地衔接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各种类型的责任及其边界如何廓清,还需要立法上的不断相互配套和完善。比如,电信运营商有偿为用户提供了来电显示业务,但用户屡遭非法来电欺诈,电信运营商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再比如,行政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问题,仅以《网络安全法》第59条和刑法第286条之一为例,就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行为而言,按照《刑法》286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是致使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是致使用户信息泄露而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用来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记录的网络日志等有关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从该2
86条之一可以看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和后果严重,两者缺一不可。相应地,类似行为在《网络安全法》第59条中只要满足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其中之一的,就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对比《刑法》第281条之一和《网络安全法》第59条的规定,什么才算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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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如网上屡现钓鱼诈骗链接算不算危害网络安全;刑事处罚所要求的后果严重和行政处罚中的一般后果界限何在。诸如这类问题仍需要不断细化完善,便于织就更严密科学的法网。并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主动加强监管,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凡是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要倒查有关网络服务提供商、网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责任落实情况;凡是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便利的,也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有效防止非法使用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精准型电信网络诈骗的罪魁祸首,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形式有效防范。当前,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有关规定,该罪的立法确立为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提供了重要
依据,体现了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刑事立法对保障的关注和回应。另外,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还见于、民法有关隐私权等规定中。但这种分散立法包括修正案方式的刑事立法必然缺乏系统性和具体操作性,而且刑事法律也缺乏与民事法律的有效衔接。根据欧洲和日本的经验,立法严谨、执行机制清晰的《个人信息保》,可以有效减少公民信息泄露。建议我国专门制定出台这一法律,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范围、使用的性条件、保密义务、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轻重、处罚措施进行详细规定。从民事法律和规范有关使用个人信息行业自律监督的层面加强管理和约束;从刑事法律层面加大对泄露、买卖、窃取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最终建立体系完备、科学合理、衔接得当的个人信息保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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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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